2018年9月4日,湖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华(化名)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光骏代表武汉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秦慕萍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据悉,为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武汉市检察院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履职,直接办案,已形成常态。
杀人后潜逃15年
嫌疑人终被抓获
当天上午审理的被告人李华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案发16年前。2002年8月22日中午13时许,被告人李华在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某丝印厂办公室内,因工作矛盾与时任该厂厂长的被害人胡某发生争执、打斗。期间,胡某持刀将李华的手弄伤。李华心生怨恨,到宿舍拿刀后返回办公室门口守候。胡某从办公室出来后,李华即持刀朝其胸部猛刺,继而逃离现场。经鉴定,胡某系因左前胸部刺创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庭审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李华伪造个人身份信息,化名李章(化名)长期潜逃。2017年8月29日,公安人员在武汉市天河机场国内航站楼内将李华抓获。
被告人拒不认罪
证据链锁定凶手
孙光骏宣读起诉书
到案后,李华起初供认自己持刀杀害胡某,之后翻供。庭审中,面对证据,其依然拒不承认杀人事实。
“李华,你一再否认你当天的杀人事实,但你事发后有家不归,有女友也不联系,用伪造身份在外一待就是15年,原因是什么?”
在法庭调查阶段,面对被告人的拒不认罪,孙光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公诉人同时出具证据证明案发当天,有多名目击证人目击李华行凶过程,多名证人的言词证据在细节上相互印证,同时也与尸检报告、现场勘查记录、凶器照片等证据相互印证。
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作案凶器等焦点问题,公诉人也均进行了有理有据地质证和答辩。
检察长带头办案成常态
“被告人李华的犯罪行为不仅夺取了被害人的生命,也给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他的行为警醒世人,要理性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宽和待人。”孙光骏在公诉意见中指出,“每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对法律心怀敬畏之心。不可以冲动和暴力来解决问题,更不可以杀人的恶行作为宣泄负面情绪的途径,否则,面临的将会是法律的惩罚。
出示证据
该案庭审持续2小时40分钟,将择期宣判。
开庭前,孙光骏检察长与检察官就本案关键问题进行探讨。
据了解,武汉市检察院领导干部以案件承办人身份亲自参与讯问、出庭支持公诉、突破侦查难题等已成为常态。检察长办案起到标杆和示范作用,有利于提高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引领检察官强化规范办案意识,提高办案能力。
来源:正义网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