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海一辆公交车进站时,与左侧一变道进站载客出租车发生碰擦,公交车急刹,一名女乘客被甩出2米远,重摔在地。17日,重伤女乘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事故的发生让人叹息,
很多网友都对这位女乘客表示惋惜:
同时,也有网友提出疑问:
这类事件到底是谁的责任?
目前事故仍在调查中,
责任的认定也尚需时间。
但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或死亡的事件,
并非第一次发生。
公交车避让小汽车致曹女士受伤案
案发地点:北京
判决结果:并线小汽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公交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2018年,曹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由于前方小汽车并线,公交车急刹车,导致曹女士腰骶横突骨折。
法院认为,郭某驾驶的公交车与张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曹某受伤,郭某系因职务行为发生此次事故,公交公司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并线小汽车司机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其所驾汽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平安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公交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曹女士受伤案判决文书
公交车急刹车导致王伯死亡案
案发地点:广东
判决结果: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11月,年过六旬的王伯乘公交车准备去逛公园,因公交车急刹车摔倒重伤,终医治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王伯作为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安全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遇事急刹车致乘客跌伤死亡,且无证据证明死亡是由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也不能证明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因此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由其公司承担。
最终,广东省广州从化法院判令公交公司赔偿王伯家属676507.1元。
这两起案例虽有一定差异,
但仍具有借鉴意义。
悲剧屡屡发生,
作为乘客,
在乘坐公共交通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责任编辑:安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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