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窃得王女士的手机SIM卡,并利用该手机SIM卡及此前掌握的王女士的其他相关信息,借助移动支付、借贷等功能,“偷”走王女士的钱款,“骗”取了信贷额度,并将所购得的物品出售。上海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嘉定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27日下午,王女士(化名)通过手机微信进行转账时发现,她名下一张银行卡中的余额少了1万多元。
第二天,她又接到一个来自支付宝的录音电话,提示其有一笔900余元的支付宝还款即将逾期。因为自己从未办理过信用贷款,王女士于是电话联系了支付宝客服。客服告诉她,有一个以138开头的手机号登记的支付宝账号关联了其身份,该账号还于12月25日通过阿里巴巴个人信贷贷款了1万元。
奇怪的事情还在延续,12月底,王女士又发现自己的京东账号无法登录,联系客服后方才知道,有人使用自己的账号在12月25日使用“京东白条”购买了1部iPhone 6s手机。
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接连发生了多起消费、转账、信贷操作,这可着实把王女士吓了一跳。王女士很快认准了怀疑对象何某,也就是上述手机号的实际使用人。
双方取得联系后,何某毫不掩饰是自己实施了上述行为。但几经要求,何某均不愿还钱,王女士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王女士还举报了何某于2015年12月5日趁其不备拿走了她的一张某银行信用卡,后至自动取款机取款2000元的犯罪事实。
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6年1月14日将其抓获。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那么,王女士的账户为何会被轻易“攻破”呢?经何某交代,他于2015年12月24日窃得了王女士的手机SIM卡,并利用该手机SIM卡及此前掌握的王女士的其他相关信息,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了王女士的钱款,“骗”取了信贷额度。何某将所购得的物品出售用以还债,所取得的钱款部分被转入自己的信用卡账户,部分则用以归还高利贷。
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嘉定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查,2015年12月间,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被害人王女士某银行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计0.2万元;利用窃得的王女士手机SIM卡及知晓的王女士相关信息,冒用王女士名义,通过操作京东商城“京东白条”的方式,与被害单位京东公司签订信用赊购合同,通过操作支付宝“蚂蚁花呗”、“蚂蚁借呗”的方式,与被害单位阿里巴巴公司签订贷款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计2.1万余元;又利用窃得的王女士手机SIM卡及非法获取的王女士的某银行卡信息资料,通过操作支付宝、微信的收付转账等功能,冒用该银行卡,数额计1.5万余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合同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何某犯三罪,应予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何某有前科及其犯罪的手段、次数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体现,最终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周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