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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投诉可对照“第五张清单”

发布于:2015-6-30 8:35:46  浏览:1335次
  俗话说,“信访是个筐,什么都能装”,但以后,这样的状况将逐步改变。记者从我省昨天召开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在继推行“四张清单”之后,我省将推行第五张清单———信访诉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今后,对群众的信访投诉请求,每个职能部门都将理出一张处理清单,确保对照清单,有信访诉求的群众能够“看得懂”,明白“找谁办、怎么办”,让群众的投诉请求解决得更加依法、及时、有效。
  长期以来,由于信访受理边界模糊,其他法定途径没能发挥最大效能和作用,导致很多非信访事项在信访渠道“自转”、“空转”。
  而即将建立的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据了解,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诉求,主要分申请求决类、揭发控告类和信息公开三类。而法定途径,具体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
  经过归纳梳理后,涉及到某一个部门的群众信访诉求,以及相对应的法定处理途径,将分门别类列进清单,向社会公布。之后职能部门就要对照清单,按照法定受理范围和规定程序,依法分类处理投诉请求。同时,信访群众也可依照清单,明白自己的信访诉求属于哪一类,依据的是哪部法律法规,依法该怎么办,一目了然。
  记者在民政部梳理的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中看到,群众的投诉请求被分门别类列了表格,哪一类的法定途径是什么,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有哪些都明确列出。比如,对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存有异议,法定途径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检举控告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终止服务,法定途径是行政处罚举报;而要检举职能部门违反规定办理招投标的,法定途径则是行政监察举报……以此为参照,地方民政部门再制定本级民政部门的清单和行动规则。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确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以及衢州市、德清县、浦江县等为第一批试点。根据部署安排,今年8月下旬,我省将完成试点工作,9月前法定途径处理工作将在全省全面铺开。待清单形成后,将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向社会公开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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