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天天坐在家里还可以领着薪水那多好啊。这样的好事可能是电视剧的桥段,不过,前不久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却有两位女子真的碰到了这样的“好事”,人在家里没出门,却“领着”外省的工资。
这是怎么回事呢?
01
姐姐冒用妹妹身份找工作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公安局高坪派出所户籍大厅接待了一名称身份证无法正常使用的群众尹某。尹某多年前远嫁外地,婚后户口一直留在娘家没有迁出。前不久突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等无法正常使用了,遂到高坪派出所办理新身份证。
民警根据尹某身份证号调取了户籍信息,发现系统里尹某的身份信息头像是一个比她大10岁的女性,而这个人竟是尹某的姐姐尹某英。
原来,尹某英因为年龄原因,之前多次找工作被拒,与人闲聊时想到冒用身份证去找工作,由于自己和妹妹长得十分像,于是,2014年她私自拿家里户口本以妹妹的身份信息冒领了一张身份证。
由于家庭原因尹某英一直未外出务工,骗领的身份证也一直没有使用。直到2019年3月,她去深圳务工,用这张“替头证”顺利的找到工作,并用该证办理了工资卡,因而导致妹妹尹某原有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无法正常使用。
02
同款姐姐坑妹妹成“黑户”
无独有偶,家住江西省安福县洋门镇的王某英发现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等证件无法正常使用,便到派出所申请重新办理身份证,竟然发现姐姐王某珠盗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
姐姐王某珠2000年与一湖南籍男子再婚,在办理迁移户口手续时,未及时去湖南当地落户,导致成了“黑户”。
2010年,王某珠外出务工时需要用身份证,为图方便,她想起了比自己小5岁长相相似的妹妹王某英,便动了冒用身份信息的念头。
王某珠在冒用妹妹信息办理身份证后,利用这张证顺利的找到工作,并办理了存折,因而导致妹妹王某英原有身份证等证件无法正常使用。
尹某英、王某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居民身份证并使用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之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条款,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警方提醒】
现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期间,
公安机关加大户口清理整顿力度,
对于“替头证”等违法行为将重点查处。
(江西省遂川公安、安福公安)
来源:江西政法网
责任编辑:高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