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代朋友驾驶发生事故应当由谁赔偿

发布于:2017-7-16 7:17:00  浏览:990次
  张某和李某系同事,又是邻居。2016年10月3日晚,二人共同去参加同事小王的婚礼。张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前往,李某搭乘。婚宴上张某想喝酒,便要求回去时由李某开车,李某同意。席间,张某喝了白酒。婚宴结束后,李某驾驶张某的轿车返回。路上经过一岔路口,由于李某对车况不了解,采取措施不当,减速不及时,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周某,致周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周某共花费医药费25万元,并构成伤残。
  后因赔偿问题,周某将车辆所有人张某、代驾人李某、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3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李某系帮工关系,李某存在重大过失,保险公司赔偿周某31万元,张某、李某连带赔偿周某7万元。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之间的代驾是一种无偿的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因此,亲朋、熟人之间无偿代驾的,一般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除非代驾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由代驾人和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张某席间明确提出由李某代驾,李某的代驾行为系受张某邀请,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有重大过失,因此不足部分应当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关于代驾还存在多种情况,应当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区别对待。如果本案李某是张某临时在酒店门口聘用的代驾人,则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因为,根据《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部分一般由车辆所有人负责。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则代驾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是酒店提供的酒后免费代驾服务,因代驾行为属于消费行为的一部分,则应当按照消费合同处理,即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不足部分,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