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疫一线,公安机关不只是在牢牢防守,也在重重出击!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河北衡水公安机关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同步展开大力度的追逃攻势,18名网上逃犯陆续被衡水警方抓获或前来自首。小编从中选取几例向大家报告最新战果!
成功抓获一批逃犯
饶阳:成功抓获2名沧州上网逃犯
春节期间,办案民警对已掌握的在逃人员有关情况开展走访调查和分析研判,抓获沧州肃宁公安局上网逃犯2名。经审讯,两人对2019年以来在其经营的宾馆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移交沧州肃宁警方。
武强:赴北京抓获潜逃5年的诈骗他人37万元的市督逃犯
2015年4月7日,武强公安机关接到单某报警称:2014年1月份,其被郝某涛以其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丝网厂需要进货资金为由诈骗37万余元。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缉捕工作,郝某涛被列为市督逃犯,但对其多次抓捕未果。
今年1月,武强县公安局成立专班,重新梳理信息线索,研究抓捕该案,同时连续对其家属讲法律、讲政策,通过反复研判,办案民警获得重大线索,立即赶赴北京,在大兴区一冷库内将犯罪嫌疑人郝某涛当场抓获。目前,该犯罪嫌疑人郝某涛对其以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丝网厂需要进货资金为由诈骗单某3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奔赴多省
掏窝抓获一批逃犯
枣强:迅速抓获卖口罩诈骗逃犯
2月10日,枣强县公安局接到张某报警,称自己被人以卖口罩名义诈骗3万元。办案民警立即进行线索核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系秦皇岛籍蒋某,迅速前往昌黎县某小区将藏匿的蒋某抓获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蒋某发现疫情期间销售口罩的商机后,在网络上发布销售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的虚假信息,骗取了张某的信任,并将张某打给其的3万元口罩定金占为己有。犯罪嫌疑人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冀州:赴河南抓获以卖口罩为名诈骗他人50万元的逃犯
2月7日,受害人李某恺(男,20岁,冀州区人)报警称,其在微信朋友圈见一男子称有大量口罩现货,便向其转账2万元购买口罩,但对方迟迟不发货,后联系不上。警方迅速开展工作,2月9日,连夜驱车600余公里奔赴河南省洛宁县将犯罪嫌疑人贺某平抓获归案,贺某平对自己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5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锲而不舍
敦促劝降一批逃犯
枣强:成功招降涉嫌网络赌博逃犯
2017年1月,枣强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网络赌博案中,发现广东汕头籍男子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依法对蔡某网上追逃。由于蔡某居无定所,且为外地人员,给抓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但民警始终未放弃,持续开展工作,终于在今年1月获得有效线索。办案民警赶赴汕头,通过上门规劝、在当地发布有奖悬赏通告等多种方式施加压力。经过近20天执着工作,蔡某向我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蔡某因涉嫌赌博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枣强:招降涉嫌骗取出口退税逃犯
大营镇某村村民顾某利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一案被辽宁朝阳警方上网追逃。枣强县公安机关针对春节返乡规律,主动开展工作,到其家中进行法治劝导,摆事实,讲政策,敦促投案自首。在强大追逃压力和政策感召下,顾某利到公安机关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已移交辽宁朝阳警方处理。
武邑:劝降涉嫌抢劫逃犯
在前期辗转多地调查的基础上,武邑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加大工作力度,公安民警抓住春节有利时机,数番对逃犯家属开展思想引导和法律宣传,苦口婆心讲法律、讲政策。2月12日,王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武邑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伙同他人多次到武邑县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科技太先进
法律太强大
世界又这么小
蜀黍认真地劝告逃犯
被抓不如自首啊
今天与大家专门讲一讲
关于自首的那些事儿
怎样做才算是自首?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并如实供述罪行的
视为自动投案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怎样自首?
最简单的攻略: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
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蜀黍还有几个非常非常认真的提醒
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揭发。
公安、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世界上最难走的路
就是逃亡之路
在疫情防控的大网下
病毒和逃犯
蜀黍们一个都不会放过
正告负案在逃人员
清醒清醒
尽快投案吧
来源:衡水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司徒紫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