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对于很多网友来说,在朋友圈和快手随手上传一段文字、视频和照片发表观点、互相评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自己的社交软件上,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
然而,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公然侮辱谩骂他人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公安局珠日河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起利用“快手”直播间公然辱骂他人的治安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沈某、刘某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31日下午,珠日河派出所接到科左后旗努古斯台镇网民沈某报警称:刘某在快手直播间公然辱骂沈某。
为深挖该信息内容,以求用最快的速度查明真相,降低风险,维持社会良好秩序,珠日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7月30日,科左后旗某镇网民沈某为涨粉利用手机“快手”直播间谩骂刘某,引起直播间围观人数1000余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当日20时许,刘某看到沈某谩骂视频后,便失去“理智”也随即拿起手机利用“快手”直播间进行辱骂沈某,二人行为均属于涉嫌违法。
沈某、刘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沈某、刘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网络让我们有充分的自由和空间表达自己,但不代表可以没节操没下限地放飞自我,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都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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