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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售卖的“品牌”服装竟是假货 查封!拘留!

发布于:2019-11-14 16:32:00  浏览:845次

销量逐月递减

今年年初,某著名品牌服饰厂家营销部发现自2018年年底开始,他们的西北总代理从厂家订购服装数量逐月减少。营销部工作人员开始分析:“是款式不符合消费者的审美?还是质量有所下降?”看到逐月递减的销量,厂家决定派人前往西北区域调研,是什么原因致使西北区域销量逐月递减?

今年8月初,某著名品牌服饰厂家委派工作人员前往西北区域调查,在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总代理处查询发现,青海省西宁市批货量有所下降,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来到西宁市调查。

调查时发现,此品牌服饰在西宁销量稳定,消费群体并没有出现较大变化。但工作人员经多次走访调研发现,西宁市城中区一商场和城西区一商场两专柜内售卖的该品牌服饰款式和面料与其厂家生产的服饰有差异,但吊牌和商标却是某著名品牌,全面调查完毕后,工作人员将此情况上报至厂家。

“商标和吊牌不缺,但是款式和面料却有异。”收到这个反馈后,厂家怀疑两个专柜售假,售卖的服饰很可能是贴标产品。

查获贴牌服装

2018年10月下旬,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线索,西宁市两商场专柜内售卖的某著名品牌服饰貌似贴标产品。经初步核查,经侦支队发现线索属实。10月30日,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前往两个专柜查验。

两个专柜一个位于西宁市城中区某商场内,另一个位于西宁市城西区某商场内,民警前往两个商场专柜发现,专柜内售卖的服饰商标、吊牌齐全、服饰做工良好、授权书、营业执照等均齐全。“我们到两个专柜查看,无法辨别售卖的服饰与正品服饰的差别。”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说。为进一步查验专柜内售卖的服饰是否为假,民警联系了相关专业部门和厂商法务部门。10月31日,厂商派出相关人员前往西宁与警方一起核实。经查,西宁市两商场专柜内售卖的本品牌服饰均为贴牌产品。

经过专业人员鉴定,两个专柜内所有服饰都不是某著名品牌服饰,均为贴标产品,民警将其全部查获。据店员描述,老板每次新进的服饰都会让她们挂上吊牌,然后再放在专柜内售卖,老板的进货渠道他们也不清楚,两个专柜内售卖的服饰常年有大幅度的折扣,因此吸引了较多消费者。

“我们每一件衣服上都有防伪码,设计师更新的服饰都有固定的款式,首先这两个专柜内售卖的服饰与我们出厂的服饰款式不符,其次面料也有差异,更为重要的是为了保护我们商标,每款服饰都有其特有的防伪码,该专柜售卖的服饰均无防伪码。”某著名品牌厂家销售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夫妻偷梁换柱

售假的两专柜老板为夫妻,丈夫张中(化名),妻子秦海(化名),都是西宁本地人,经营服装生意多年。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张中和秦海感到服装生意越来越不好做,利润微薄,生意每况愈下,这让张中和秦海苦恼不已。换季时衣服售卖不出去,低价售卖又会亏损,但是没有营业额又进不了新款。

屋漏偏逢连夜雨,不久,秦海生病住院,医药费、专柜租金、导购人员工资、进货款等等都压得张中喘不过气,他准备在专柜内购进另一新品牌服饰售卖,但是商场却不允许一个专柜售卖两种品牌服饰。

生意遇到瓶颈,张中苦闷不已。而在进货途中张中听到了一个“妙计”——在网上购买某著名品牌的标牌和吊牌然后再购进低价服饰,找裁缝店将标牌缝在低价服饰上,挂上吊牌在专柜打折售卖,能获得更高的利润。为了挽救不景气的生意,张中如法炮制。他前往西安、北京等多地考察,从一些小作坊内购买没有任何商标的服饰,然后又在网上购买某著名品牌标牌和吊牌,再找可靠的裁缝店,将标牌缝制在他购置的无标牌服饰上,让店员将吊牌挂好,并推出五折、六折等大幅度折扣活动。就这样,张中的销售额逐步提升,一些消费者看到某著名品牌品牌折扣力度如此大,争相购买,看到生意前景的张中便和痊愈的妻子便一发不可收拾,从今年年初就不再从西北总代理处进货,两人多地考察合适的小作坊,购置服饰后通过这样的方式在专柜售卖。

10月31日,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售假的张中和秦海抓获,并当场查获贴标服饰3000余件,涉案金额初步估算达180余万元。目前,张中和秦海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点评

售假发财自断后路

本案中的张中和秦海到案后,在民警讯问过程中懊悔不已并不时地说道,不知道自己的贪念,竟然触犯了法律。他们本以为这是一个盈利的好想法,虽然不合规但是没想到会犯法。

制假售假这种践踏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以此净化消费市场。

张中和秦海在两家商场内售卖贴标衣物,商场内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却没有发现柜台内的衣物有问题,让消费者用高价格购买贴牌服饰,蒙受损失,作为商场管理者应该对自己商场内所售卖的服饰做到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青海长安网  责任编辑:安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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