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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子女争夺老母亲监护权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发布于:2018-3-3 10:53:00  浏览:854次
如皋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起监护权案
耄耋老人高额养老金引子女争夺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法制网通讯员 顾建兵 陈娟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了一起4名子女争夺93岁老母亲监护权的案件,在法院家事法庭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说服下,两个儿子都写下了悔过书,将私分的母亲部分拆迁款归还母亲账户,并对如何轮流监护老人达成了初步意向。
  4子女争夺母亲监护权
  符秀萍今年93岁,是如皋市技工学校的离休人员,十几年前因丈夫及长子相继离世精神受到打击,生活无法自理,2015年被法院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符秀萍还有两子两女他们对由谁担任监护人、谁管理老人每月8000多元的养老金多次发生争执,老人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如皋市技工学校经过几次调解,均因子女之间意见分歧太大不欢而散。
  2018年1月11日,老人的二儿子周东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指定他为母亲的监护人,法院通知老人其他3位子女后,3人均提出申请请求成为监护人。
  “近年来,母亲老年痴呆症越来越严重,因兄弟姐妹间矛盾,母亲的生活费、房租、保姆费等都由我垫付。”周东认为,在多次调解中,因弟弟周开一人反对,大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母亲生活无着落,所以提出上述请求。
  “父亲生前将本人留在身边照顾晚年生活,并嘱咐将来好好照顾母亲,但父亲和大哥离世后,家中大事小事、人情往来均是二哥操办,却不向其他人通报,母亲的经济完全被其操控。”三儿子周开在申请中说,父母房子两次被拆迁,周东私自签字,并将拆迁款用于炒股,后来在母亲和自己同住期间,周东又想办法把母亲偷偷接出去并送到保姆处居住,所以请求法院指定自己为监护人,照顾母亲生活起居,管理好母亲财产。
  大女儿周兰和二女儿周琴也提出了申请。
  两儿子书面具结悔过认错
  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前指定符秀萍所在单位如皋市技工学校作为其代理人出庭,开庭期间,两个女儿均未到庭,两个儿子则各执己见,相互指责对方。
  谁更适合担任付符秀萍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4名子女的监护资格,但两个女儿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周兰患有重疾,自身尚需他人照料,难以胜任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周琴远在外地帮子女照看小孩,对老人无暇顾及,均不宜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针对两兄弟的情况,法院查明了周东擅自动用拆迁款6万元开设账户投资炒股、曾将母亲送至他人家中寄养一年多,后又安排母亲与保姆一起生活的事实,同时查明周开在负责照料期间让母亲跟随保姆回家过年,因照顾不周导致母亲被开水烫伤、被汽车撞伤和数次走失等事实。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两兄弟真诚悔过,出具了书面悔过书认错。
  承办法官介绍说,周东在书面具结悔过中,认识到动用母亲拆迁款私自炒股严重侵害了母亲的财产权,承诺归还至母亲账户上,保证今后绝不损害母亲的合法权益。
  周开也在书面具结悔过中表示了悔意,并将分得的5.6万元拆迁款打入了母亲账户。
  “考虑到两个儿子之前也对照料护理老人付出了自己的心力,并认识到了错误,出具了书面悔过书,从有利于老人今后生活和护理照料实际情况出发,判决认定两人都可以担任老人监护人。”承办法官介绍。
  法官在判决中表示,监护期间,如为了维护老人合法权益,任一监护人均可以代理提出主张;若为了老人利益需要处分财产等情形,则需要两位监护人共同意思表示。
  判决后,兄弟二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也对如何轮流监护老人达成了初步意向。
  法制网南通(江苏)3月2日电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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