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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闪电退款”薅电商平台羊毛,在校学生退款不退货获刑

发布于:2019-11-13 15:34:00  浏览:857次

退款不退货,多名在校生利用“闪电退款”诈骗网购平台被起诉。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19年以来,该院共计受理相关案件35件40人,诈骗金额从人民币6000余元到24万余元不等,目前已对其中18人提起公诉。

长宁区察院介绍,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使用了“退款不退货”的作案手法。根据“闪电退款”服务规则,符合要求的会员申请退货并寄出商品后即可收到平台的退款,无需等待商品抵达平台仓库。犯罪嫌疑人通过申请退货骗取平台的退款,实际上并未将商品退回,而是占为己用或者出售牟利。


该院在办案中发现,相关案件的犯罪群体低龄化明显,其中不乏在校学生。

现年18岁的小恒(化名)是一名大专在读生,父母常年外出务农,对孩子疏于管教。2018年8月,尚未成年的小恒无意中听闻了这一犯罪手法,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开始尝试,屡次得手后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接下来的10个月间,他在京东商城陆续购买了录音笔、阅读器、拉杆箱等商品,骗取退款后不退货给商家,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其中2.7万余元系成年后骗取),大部分商品都被他出售牟利。

案发后,小恒的父母四处筹钱,向京东退赔了全部损失。

长宁检察院认为,小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该院提起公诉,2019年9月26日,小恒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表示,部分学生由于缺乏法律常识,抱有从众和侥幸心理,在得知这一牟利“技巧”后便如法炮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为此,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少年,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注意辨别“免费福利”“薅羊毛”等标签背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长宁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平台漏洞问题,于近日向京东制发检察建议,帮助该公司堵漏建制、预防犯罪,获企业采纳。


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付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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