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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生而不养!15岁事实孤儿“请求法院宣告我母亲为失踪人”

发布于:2019-10-10 8:37:00  浏览:660次

四川省仪陇县的退休检察官汪世钧没有想到,2014年在社区走访中帮助一名没有监护人的孩子,间接推动了我国约50万名事实孤儿有了国家制度层面上的生活保障。

近日,汪世钧的同事告诉记者,事实孤儿的基本生活问题解决了,但是他们的心理健康亟待干预或重建,当地检察机关正在和民政、法院、社会组织等部门、机构探索帮助事实孤儿健康成长的新模式,为他们撑起一片“心灵晴空”。

第一次提出“事实孤儿”

2014年,时任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民事行政科科长汪世钧在仪陇县金城镇状元社区走访时,社区干部反映辖区有个孩子的监护人意外去世,孩子只能投靠邻居。社区干部询问检察院能否帮助解决孩子的生活问题。

仪陇检察院根据当事方特别是孩子的意愿,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指定了孩子的邻居作为监护人。

一名儿童的监护问题解决了,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时,仪陇县检察院第一次把这个群体称为“事实孤儿”。检察院工作人员发现,类似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在仪陇并非孤例。

仪陇县的事实孤儿主要有4类:一是父亲死亡、母亲失踪的未成年人;二是被遗弃后有人收养,收养时没有报警也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死亡后,难以证明收养人与孩子的关系,根据当时的政策,这些孩子不能被认定为孤儿;三是父母一方死亡,在世父或母正在服刑的未成年人;四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其中,第一类情形在事实孤儿成因中占到约70%。

仪陇县是四川省南充市的革命老区,山多林密。改革开放后,仪陇县更成为劳务输出大县,每年输出劳动力达20余万人。

“仪陇的青壮年外出打工,多数会迎娶外地媳妇。”据仪陇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一旦丈夫遭遇变故去世,有些外地媳妇会一走了之,丢下的孩子有的投亲靠友,也有的无依无靠。

事实孤儿的救助难点也在于此——他们的母亲可能还在世,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孤儿,民政部门当时并不能按孤儿政策救助,一般会通过低保、临时救助、建档立卡等方式对孩子进行帮扶,保障标准相对较低。

仪陇检察院和县民政局分析认为,我国对孤儿有比较完善的救济制度,从法律层面确认事实孤儿的孤儿身份,是这些孩子能享受国家福利保障的唯一有效路径。

但是,事实孤儿一般没有监护人或监护人文化程度低,对相关福利政策和法律不了解,也没有诉讼能力,因此很多事实孤儿放弃了国家救济。

17岁的田静出生两天便被丢在路边,被仪陇县日兴镇村民捡回家后收养。养父去世后,田静与奶奶相依为命。

“那几年跑了很多次民政局,除了要提供田静父亲的死亡证明外,还需要拿到法院宣告她母亲失踪的判决书。”这位70多岁的老人没有读过书,在她看来,“做这些事真比登天还难。”

“请求法院宣告我母亲为失踪人”

汪世钧在第一次帮扶事实孤儿后不久即退休,接力棒在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三任相关负责人马浩钦、覃燕、刘歆之间传递,在南充市、仪陇县两级检察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下,继续对事实孤儿救助进行探索。

由于当时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仪陇县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可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和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职能,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

对符合诉讼条件的事实孤儿,由检察院支持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依法宣告其父或母失踪,确认其孤儿身份获得救助;对不符合诉讼条件又确有生活困难的,促请民政、教育、卫生、扶贫等部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

度门镇15岁的事实孤儿冯晓斌就是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向仪陇县人民法院申请母亲为失踪人。

晓斌两岁时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在他7岁时患重病去世,靠着爷爷奶奶养猪、在山林修剪树木把他拉扯大。

现实生活中,晓斌已有8年无父母养育,但是由于母亲是离家出走尚存于世,晓斌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孤儿”的范畴。

最终,仪陇县人民法院在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3个月后,宣告晓斌的母亲为失踪人。晓斌得以被确认为孤儿,得到国家救助。

截至目前,仪陇县事实孤儿有218人得到不同程度的救助,其中36人被依法确定为孤儿身份。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的这一做法得到了上级机关的高度肯定,陆续在南充市、四川省形成示范效应。

2018年11月,国家相关领导批示,责成民政部组织调研组到包括四川省在内的6个省份调研事实孤儿帮扶工作。

今年7月,民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共青团中央等12个中央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经过5年多的探索,一项源于一线基层实践探索的事实孤儿救助制度在全国开花——全国范围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将于明年1月实施,50万名事实孤儿将从中受益,可领取生活保障补贴。

事实孤儿心理救助

尚属法律空白

“解决了生存和生活问题,如何帮助他们恢复和保持心理健康摆在了大家面前。”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蔚告诉记者,作为走在事实孤儿救助工作最前头的部门,这是目前最迫切解决的难题。

唐蔚说:“事实孤儿多是遭遇了家庭变故,此前长期属于‘未被关注的群体’,多多少少都有些心理问题,其中有一些即将成年,在他们走上社会之前,需要有个健康的心理。”

记者在度门镇采访时,晓斌一直低着头,不敢大声说话。

“我幺姑也叫冯燕!”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女检察官冯雁在纸上给晓斌留下了手机号码,打算以后经常来帮扶,晓斌看到检察官的姓名忽然欢快地说,眼眸闪亮。

“是吗?这么投缘!”女检察官也很高兴。

“但我幺姑的燕是小燕子的燕。她说过年要来看我。”晓斌低下了头,小声回答。

冯雁告诉记者,父母或其中一方长期缺失、缺位给孩子的心理造成了极大影响,他们对家庭、父爱和母爱的渴望非常强烈,后天的心理干预和救助措施应当及时介入。

此前,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护苗人”司法救助志愿者服务队,发动志愿者在每年儿童节、春节期间,深入乡村调查走访,为事实孤儿送去书籍、玩具、牛奶等礼物;联合社会组织发起“红伞计划”,对有心理障碍、人格缺陷的事实孤儿,组织专业人士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

“这只是权宜之计。”唐蔚说,心理救助并非检察机关所长,也不是主责工作,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力量加入。

尽管《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抚慰和关爱,努力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但目前事实孤儿心理救助在法律层面中尚属空白。

唐蔚表示,从仪陇县的实践经验看,事实孤儿心理救助工作还比较松散、持续性不足,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哪些部门、哪些力量承担事实孤儿心理救助的责任和工作,建立立体救助体系,“让每一个孩子都有所养、有所学、有所望”。(文中田静、冯晓斌、冯燕、冯雁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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