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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推出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管理政策

发布于:2016-11-10 12:07:51  浏览:1271次
  越城区先行试点 本月21日起,农业转移人口、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均能享受公积金政策
  为了让更多人享受到公积金政策,我市推出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管理政策,11月21日起,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均纳入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这一政策将在越城区先行试点,再结合实际分步推行。
  据了解,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中心目前在公积金的两大归集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设立了虚拟缴存账户,符合申请条件的缴存人在公积金中心开户并绑定相应银行卡即可进行缴存托管。
  可申请托管的缴存人,包括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等。
  此外,缴存人还要符合以下条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工作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申请托管后,按哪个标准缴纳公积金?据介绍,托管缴存人的缴存工资基数最低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确定(按8%的缴存比例核定),今年的最低月缴存额为470元;最高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今年的最高月缴存额为2350元。具体的缴存额,可在最低和最高的区间内自由选择。
  “一旦办理了托管缴存,最快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公积金后就能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干政  编辑:盛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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