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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平的房子被分成“鸽子笼”,这种房子你还敢租?

发布于:2019-9-10 16:29:00  浏览:631次

原本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被分割成几间大小不等的小房间,甚至连阳台都利用起来,由于价格低廉,这种合租房吸引了不少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务工人员。殊不知,这种“鸽子笼”式合租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连日来,记者以寻租人身份通过网络租房APP探访这些出租房,发现安全不容乐观。

100平的房子被分成“鸽子笼”,这种房子你还敢租?

(网络配图)

房主:不存在安全隐患

9月1日,记者跟随某房屋中介来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健康2号小区某楼。在房东的带领下,记者走进房屋发现,原本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夹板隔出了五六间独立带锁的小房间,每间都有卫生间,稍微大一点的还可以做饭。这些隔板全都是普通夹板,隔音效果差。

房东不停地催促下定金:“1500元一个月,已经算便宜了。这里地理位置好,出门就有市场,现在只剩两间房了。”至于安全问题,房东表示多虑了:“不会的,都已经租了好几年了,安全肯定有保障的。”记者询问其他租客的信息时,房东说:“都是正常上班的,不会有问题。”

随后,记者又来到西宁市城中区教场街一家属院,房东早已等在家属院门口。跟随房东来到出租屋,打开门便是一个狭窄的过道,两边是隔离开的单独小房间,总共5间,每间房屋内配备了桌椅、床等简易家具。过道内装有监控,所有租户共用一个卫生间,房门也是老式的木质门,很难让人看出原本的房屋结构。看出记者的担忧,房主称,他隔房间用的是专业的石膏板,而且还装了监控,相对是比较安全的。房主还表示,他就住在附近,如果遇到问题,他会第一时间赶来。

100平的房子被分成“鸽子笼”,这种房子你还敢租?

(网络配图)

租客:就近价低是首选

今年22岁的王成是海东市平安区人,毕业后来到西宁市,在一家培训教育机构做讲师助理,居住在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北玉井巷某院。王成租住的这套房子原本是一套9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经过房东隔断改造后,变成了5居室。王成租了其中一间中等面积的,租金是每月700元,可以按月支付。王成说:“虽然这个房间有点小,隔音效果差,但是价格比较便宜,在我承受范围内。”

这套房子除了承重墙是水泥实心的,其他各房间都是以板材隔开,用手一敲就能感觉到墙体是空心的。王成说:“虽然5间房里有4间都住了人,但因为平时各自工作都忙,只有晚上回来睡觉,因此租客之间并不相熟。”随手敲开了一间房门,居住的是一对情侣,在这间十几平方米的房间内,摆放着一张床、一个简易衣柜、一张桌子。记者询问得知,租客玲玲(化名)和男友是从四川省来西宁市打工的,在这里住了近半年,每月租金是800元。“选择这里主要是因为便宜,而且离上班地点比较近。”玲玲说。

在租房网站上记者看到,这种“隔断房”都是以合租房的名义出租,面积大都在10个平米左右,而价格根据地段不同有较大差别,每月从500元到1600元不等。

邻居:脏乱吵无法忍受

家住西宁市城西区青海省气象局商住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她家隔壁的房屋被一个火锅店老板租下后改造成了员工宿舍。说起这件事,她大倒苦水:“那个吵啊,真是没办法休息。一群20多岁的年轻人每天晚上都是十一二点才回来,有时回来后还要闹一会儿,电视机音量调得很大,说话声音也很大,吵得我们都无法正常休息。最不能忍受的是每次垃圾都堆放在门口,那些外卖餐盒里的剩菜、饭汤流得楼道里到处都是,和他们交涉过好几次,他们改过几天又恢复原样。”

最终忍无可忍的张女士和楼下的住户一起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又联系到业主本人,经过多方沟通,房东收回了房屋,还其他业主一片安宁。

100平的房子被分成“鸽子笼”,这种房子你还敢租?

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整改

西宁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刘丽告诉记者:“这种合租房很多是二房东租下整套房子,签上几年的合同,并一次性付清租房款后再改造、打隔断。目前,只要不更改房屋承重结构,房屋没有重大安全、消防隐患,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不可以隔房出租,但不建议市民租房时选择这类房屋。”

“这种房屋往往通过隔断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功能,房客违规用电、用煤气等,又极易造成用电量超负荷,对水电气热的设施影响较大,容易发生火灾等安全隐患。”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李文斌告诉记者,由于合租房内房客众多,房间内通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人无法快速撤离,容易导致悲剧发生。群租人员往往职业不同,相互并不熟悉,容易引发治安事件。每年他们联合消防、建设、卫生等部门开展不定期抽查,一但发现这种“鸽子笼”式合租房,会立即通知房东整改,并会劝说租客租赁正规房屋。市民发现此类房屋,也可以反映给物业公司或是辖区派出所,由他们来沟通协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还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7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来源:青海法制报  责任编辑:付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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