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李晓军
本报记者 余东明
本报实习生 张若琂
本报通讯员 蒋凤静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王某和卓某等人在两年内通过淘宝、QQ等平台对外非法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三类医疗器械,必须获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才能进行生产经营。然而,在暴利的诱惑下,即使没有相关证书,王某、卓某等人仍选择铤而走险。
2016年7月29日,公安机关在卓某等人租借的仓库中查获隐形眼镜114万余片,护理液13万余瓶,涉案物品价值达2796万元人民币。
卓某在被警方抓获后,坦白了其从事隐形眼镜非法经营中的利益链:他们进口的主要品牌的进价在0.6美元到1.05美元之间,折合人民币约4元到7.2元;而售价则为45元至100元人民币不等。
记者经过计算发现,其中的差价在10倍以上。
“我所销售的产品没有中文标签、注册证编号,是不能在大陆销售的。”被告人卓某对于自己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
卓某对于合法销售隐形眼镜的几个必要条件相当熟知:“国内销售隐形眼镜,需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级资质,还要在国家食药监局备案,获得国食药监械(进)字的注册号。”
卓某等人是如何运作的呢?根据卓某的交代和警方的调查,记者掌握了如下情况:首先,卓某等人先从国外进货。
他交代说:“neo(隐形眼镜品牌)是从英国进口的,从英国运到上海港,再从海关物流运到我的公司;bebe(隐形眼镜品牌)等隐形眼镜是通过韩国发往香港,再从香港发到上海。”为了通关,卓某和多家医疗器械公司签订了协议,借用他们的许可证。
在销售方面,卓某供述称,其在天猫上注册了一家店铺。卓某等人设置了障眼法,以此来规避天猫方面对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管。
据记者了解,他们通过QQ、百度搜索等平台招聘代理,即所谓的下家。下家通过批发,从而赚取中间差价。
李某就是卓某发展的其中一名下家。李某交代称,她销售的方式相对“与众不同”。她先在微博上让所谓的“网红”“大咖”为产品做广告,客户决定进入购买页面,李某就让他们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下单并付款。收到钱后,她再到卓某的网店里直接下单,产品会发往顾客提交的地址。根据李某交代,她在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的一年里,通过此种下单方式购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金额总计21万余元。
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卓某、王某、李某3人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