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外语培训学校关门,
数百万学费被吞,
学生、家长追讨无门,
只好诉诸法院,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现在,
判决来了!
厦门市思明区白金汉英语培训学校(以下简称白金汉学校)于2004年11月进驻中国福建,总部设在厦门,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高层次语言培训,曾在全国开设多家分校。白金汉学校在厦门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拥有数万名学员,如今已资不抵债,大多数分校已关闭。
交了近2万学费
不久后学校竟关门
去年10月6日,9岁的小吴随母亲来到厦门白金汉学校报名,小吴报的是为期2年的英语培训课程,并支付了19800元的培训费,白金汉学校出具《学费缴纳凭证》确认收到培训费。
然而,一个月后,小吴去上课时,发现白金汉学校所在店面已关闭,至今未能恢复教学,也未退还小吴培训费。
为此,小吴的母亲以小吴的名义将白金汉学校告上法院。经法院查明,除小吴以外,还有170多名白金汉学校的学员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白金汉学校及厦门肯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思公司),还有学校法定代表人潘某单独或共同退还剩余培训费。
据了解,在起诉的这100多个学员当中,最多的交了5万多元课时费,买了一对一的“VIP课程”,总涉案标的金额高达200多万元。
庭审期间,被告白金汉学校和肯思公司以及负责人潘某均未到庭。
不久前,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系列案件。庭审期间,被告白金汉学校和肯思公司以及负责人潘某均未到庭。
合同主体不尽一致,
有的竟盖了“萝卜章”
庭审中,法院对合同的主体进行了核对,发现合同中,主体不尽一致,有的是盖白金汉学校的章,有的是盖“肯思少儿英语”的章。
不仅如此,这些案件中还存在家长与白金汉学校签订合同,学费却转入肯思公司的账户,或者家长与肯思公司签订合同,学费却转入白金汉学校等情况。
白金汉学校已经倒闭,但它位于厦禾路689号的广告招牌还在
经查,白金汉学校的创办者及出资人均为厦门白金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校长为潘某。后来,2013年肯思公司登记设立,潘某也是公司股东,享有95%股权,同时潘某还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白金汉学校和肯思公司住所地均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89号。
2018年11月,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因内部原因停止培训。当时,教育部门发布《思明区校外培训机构第二批“黑名单”》,载明白金汉学校存在不良行为,肯思公司无资质经营。
从证据显示,小吴等人与白金汉学校签订的《学生入学注册合同》及《学生注册登记表》等文件内容上载明的“教学承诺”“服务承诺”“学员家长及学员承诺”均载明提供服务的主体为“白金汉”,《学费缴纳凭证》亦由白金汉学校出具,但是这些文件均加盖了肯思少儿英语的印章。而白金汉学校对外宣传也强调“白金汉.肯思青少儿英语”,容易导致公众认为白金汉学校与肯思公司为同一主体或共同从事教育培训的认识,且二者办公培训地点基本一致,学员的培训费有的转入白金汉学校账户,有的转入肯思公司账户,存在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共同收款的行为。因此,白金汉学校与肯思公司为共同培训方。
法院判决:
退还培训费!
股东潘某对肯思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何股东潘某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我国实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原则上账户名义人即账户资金的权利人。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使用单位账户对外开展经营行为,公司账户与管理人员、股东账户之间不得进行非法的资金往来,以保证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本案中,白金汉学校和肯思公司为共同培训方,应该承担共同退还学费的责任。潘某系肯思公司享有95%股权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其账户与肯思公司账户之间存在大量资金往来,肯思公司账户向潘某账户转账差额高达1008340元,而且潘某未到庭对该资金往来的合法性进行说明。所以,法院认定肯思公司与潘某之间构成财产混同。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潘某应对肯思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法院判决学校还钱,但是法官还是要提醒大家,一定要警惕“预收费”模式,理性消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留意合同是否规范,还要确认合同主体,看清合同上盖的是什么公章,清楚自己是和谁签订合同,合同以及相关的票据也要妥善保管好。
来源:福建高院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