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了,我还以为没希望了,没想到今天被你们帮我要回来了,太感谢你们了!”申请执行人赵某拿到执行款向执行干警连声道谢。近日,一起历时16年之久的执行“骨头案”在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1995年12月,滴道某洗煤厂作为甲方, 申请执行人赵某之父个人承包的某煤矿作为乙方,被执行人臧某之母曹某作为法人代表的某公司丙方,三方签订了“以煤顶账抹账协议书”,甲方以沫煤偿还欠乙方的13万煤款,根据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发煤协议书”,由丙方帮乙方代销。
1998年10月,由于申请人赵某(赵某之父已去世)嫌曹某返款慢,到齐齐哈尔市与曹某之子,亦是本案的被执行人臧某先后两次签订卖煤协议。1999年2月,赵某将煤卖给臧某并由臧某出具9.7万元的欠据一张,到约定的期限内臧某不能清偿债务。赵某到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申请人赵某持(2003)鸡民终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03年7月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所欠煤款及费用支出等共计142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过16年的追踪,滴道法院多次向市区内各金融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调查被执行人存款记录和房地产登记情况,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由于藏某已经在外地定居,寻找本人困难,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2019年5月15日,滴道法院依据(2019)黑0304执恢10号之五裁定书,向被执行人臧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逾期未履行。法院随后向其送达了限制消费令、冻结了其多家银行账户。执行干警联系到臧某的母亲曹某,并告知如不履行会将臧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臧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委托其父和其母曹某赶回滴道法院处理这起案件。5月29日,曹某带着现金赶到法院偿还拖欠多年的借款。
5月29日下午,滴道法院执行干警和法警协助双方当事人到银行解除强制措施,将现金存入法定账户划拨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那娜 记者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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