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黑龙江一公交司机遭女乘客殴打 打人者已刑拘

发布于:2019-2-16 17:02:00  浏览:1378次

  一女乘客因公交车司机没在公交站点停车与驾驶员发生口角,并在公交车行驶中殴打驾驶员。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案。


  2019年2月1日15时许,伊春区一女乘客王某乘坐10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到二百附近时,王某因驾驶员未在站点内停车(司机躲避老人在离站点10米处停车),王某言辞激烈,与其发生口角,上前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郑某进行殴打,导致郑某所驾驶的10路公交车与前方标致牌轿车相撞,未有人员伤亡。

  伊春警方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案发现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带回,并对王某不顾公交车上其他人员安危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2月2日伊春警方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将王某刑事拘留,移送伊春区检察院批捕,2月3日,伊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悉,该案系伊春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案件。

  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

  对于乘车实施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明确将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而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黑龙江省伊春警方提醒:无论乘客因何原因与司机发生争执,殴打正在驾驶中的司机,或是抢夺司机手中方向盘的行为,都是绑架整车乘客的安全来向司机施压,就是拿车上乘客及道路上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当儿戏。因一己之私,逞凶斗狠,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平安龙江网  责任编辑:兴安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