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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担保借款 闪婚闪离后拒还钱 法院这样判

发布于:2019-11-19 23:49:00  浏览:706次

离异后的刘大强急切想组建家庭,在家乡一个QQ群里发布征婚消息后,得到女子李春红的回应,两人在网络交谈后见面,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恋爱期间,李春红向刘大强提出借款,口头约定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刘大强借款利息。

急于追到姑娘,刘大强答应了借款。为保证信用度,两人还达成“假结婚,真借款”的约定,就是说,以结婚为一种方式保证以后一定会还钱。听说能结婚,刘大强将25万余元借给李春红,三个月后,两人协议离婚,两人闹上了法庭。这25万余元的借款,该不该返还,返还多少,利息怎么算?近日,江西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网络征婚得佳人

离异后,男子刘大强一直想重新组建家庭。2018年5月,他在家乡的QQ群上发布了征婚启事,启事发布后不久,便接到了女子李春红的好友请求。在几天的网络聊天后,两人见面,相谈甚欢,默认成了男女朋友关系。

恋爱期间,李春红向刘大强提出想在本县购买商品房的想法,于是向刘大强借款,并口头承诺,会以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你要是不相信我,我以结婚为担保,先跟你结婚,然后你再把钱借给我。”见刘大强仍然迟疑不决,李春红想出“假结婚真借款”的主意。

沉浸在恋爱中的刘大强答应了李春红。2018年7月11日,刘大强与李春红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10万元是我向银行贷款的,其他的是我从亲戚那里借来的。”2018年7月19日,刘大强一次性将21.5万元转至李春红账户。

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刘大强想方设法让李春红真正成为妻子,对李春红关怀备至,对其提出的要求尽力满足,希望能与李春红慢慢培养出感情。在结婚后,李春红不断提出借款的要求,2018年9月,刘大强再次向李春红转账3.5万元。

百日婚姻终到头

刘大强终究还是未留住李春红的心,在得知刘大强无法再为其借到款项后,她毅然决然选择离婚。

“你若是不离婚,你借给我的钱,一分钱都别想要。”刘大强虽想挽留,但更怕几十万元借款打水漂,无奈,只能听从李春红离婚。

2018年10月,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不到四个月的婚姻走到尽头,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

协议离婚时,李春红承诺会慢慢还钱,故双方未在离婚协议中载明还款事宜,在离婚后不久,刘大强便不断催促李春红还款。在几次催促无果后,刘大强将李春红起诉至永新县人民法院。

刘大强主张其分两次通过银行向李春红转款共计25万元,另给现金6000元,总的借款金额为25.6万元。刘大强请求判令李春红返还借款共25.6万元及利息。

李春红在法庭上辩称,收到刘大强的银行转账款25万元为事实,但两人已结婚,其中有10万元是彩礼钱,也拿了9万元的现金给刘大强建新房。

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

永新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法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刘大强借给李春红的款项金额是多少?是否应扣除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是否应支付利息?

除转账记录外,刘大强向法院提供与李春红从认识以来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证明:李春红以结婚为担保借款;对刘大强在银行贷款的10万元,李春红承诺按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刘大强给李春红的转账行为不因发生在登记结婚后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是否应支付利息的问题,因双方对用款利息及计息标准均没有明确的约定,且刘大强支付款项期间还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身份特殊,故刘大强关于支付全部用款利息的主张不成立。但李春红在与刘大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作出愿意按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在银行贷款10万元的利息的承诺和庭审过程中的自认,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李春红应承担支付刘大强在银行贷款的10万元的利息的责任。

综上所述,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春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刘大强本金23万元及以1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

(程爱娣)

(文内人物均属化名)


来源:新法制报  责任编辑:高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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