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723起、诈骗金额逾180万元、700多名被害人遍及全国,备受关注的“2·18”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日前宣判。
该案因2018年2月18日被害人向安康铁路公安处报案而案发,公安部定名“2·18”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并指定安康铁路公安处管辖。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黄某等人建立非法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2900元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该传销组织分为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老总五个层级,在湖北省荆州市、随州市及河南省方城县等地活动并设立多个窝点,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共计47人。为维持该传销团伙的生活及运转费用,团伙成员通过微信交友软件,修改个人资料为女性身份添加陌生男性为好友,虚构自己为单身女性,以谈恋爱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继而编造与被害人见面需要路费、生病需要医药费等事由向被害人索取钱财。截至案发,该团伙共作案723起,诈骗金额共计180余万元,723名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
今年7月24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完成了该案58册案卷、148张光盘的审查,制作审查报告543页,起诉书136页,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将该案4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向每一名被告人都认真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该案47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9月24日至10月31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在案发地陕西省汉中市、西安市、安康市和贵州省德江县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罪名成立,并采纳了检察机关对该案提出的所有量刑建议,其中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之一的被告人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另一名首要分子被告人黄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对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犯罪情节较轻的3名被告人以及犯罪情节较轻的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付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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