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上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员额检察官吴敏与检察官助理周婷来到常州市天宁区公安分局,就“在民间少儿艺术培训机构安装监控设施”的检察建议进行协调落实。这项检察建议,源于一起发生在少儿艺术培训中心的猥亵儿童案件。
小女生屡遭猥亵不吭声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某少儿培训中心设在一处小区内,硬笔毛笔书法、素描水粉绘画、拉丁舞芭蕾舞等各类兴趣班一应俱全。这里交通便利,周边居民小区鳞次栉比,吸引了很多家长前来报名,培训对象一律为小学生,每个班都满满当当。
12岁的萧婷在这里上素描水粉兴趣班整整三年了。一次课间,两个男同学在黑板上涂涂画画,萧婷背上画板去凑个热闹,抓起半截粉笔将刚刚课堂上学的内容“刷刷刷”几笔勾画在黑板上:一朵绽放的水仙花一如亭亭玉立的萧婷,她瞅瞅两个男生笨拙的画面,得意地笑了。
一名男生对她说:“萧婷,帮我们修改一下吧。”萧婷笑盈盈地过去举起粉笔……此刻,绘画老师卢登湖悄然走到萧婷身后,他紧挨着萧婷道:“改得好,继续。”
萧婷感觉画板被卢老师紧紧贴压在后背,随即臀部有被触摸的感觉。她本能地挪了下位置想错开卢老师,可对方紧跟过来照旧紧贴着她,并将手伸向萧婷的腰部和臀部……萧婷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借着学校人多,她迅速抽身飞跑出教室。
萧婷痴迷绘画,正在考级,她没敢把卢老师在课堂猥亵她的事告诉爸妈,她怕卢老师因此刁难阻止她考级。之后,萧婷又在教室里遭受卢老师两次猥亵。她每天都在绞尽脑汁思考到底该怎么办呢?眼看就要考级了,无论如何也得撑到考级结束再告诉爸妈,但是,怎么才能躲避老师?
她回忆了前几次的事发经过,发现卢老师每次都是乘下课乱哄哄的时候接近自己,所以萧婷决定每次绘画课结束前10分钟,就收拾好画板,趁卢老师不注意就从教室后门开溜。这招挺管用,她再也没给卢老师可乘之机。
10岁的黄小丹也是绘画兴趣班的女生,课堂上卢老师几次手把手教她画画,但卢老师的另一只手却伸到她的胸部,小丹扭动身子想摆脱,卢老师凶巴巴地说:“干吗动啊?”小女生不敢出声也不敢反抗。
下课了,黄小丹第一个跑到卫生间冲洗画笔,想赶紧逃离教室,卢老师跟了进来,又将手伸进了小丹内裤……从4月中旬开课到6月中旬期末考试,短短两个月内,黄小丹在课堂上被猥亵10余次,几乎每周上课都会遭到猥亵。
小女生遭到性侵害后一般都不敢第一时间告诉爸妈,一些孩子害怕老师对她们进行报复,一些孩子觉得这事丢人,不能说出去,还有孩子则认为爸妈花钱是送她来学本领的,这样的丑事告诉爸妈会挨骂……因此,卢登湖越来越胆大妄为。
家长知情后果断报案
11岁的严妍在这里学画画和舞蹈。这天绘画课下课了,活泼的严妍在讲台上来了个下腰动作,还没来得及直起身子,卢老师眼疾手快地过来拦腰抱起了她,严妍立刻感觉整个身体“被死死顶住”。她使劲想挣脱,但卢老师手劲很大,根本动弹不得。
几个小男生看到了这一幕,面面相觑……严妍可不是好惹的,当晚告诉了爸妈,妈妈一个电话打到少儿艺术培训中心女校长及卢登湖的妻子那里:“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我们就报案!”之后,严妍幸免再遭猥亵。
放暑假了,黄小丹的爸妈说还是去上绘画课吧。小丹哭着说不想学画画了,老师抽烟,难闻。妈妈觉得都学两个月了,不学就前功尽弃了。
小丹哭得更伤心了:“妈妈,求你了,我不想去,一定要我学画画,那就换个地方学,那个兴趣班我铁定不去。”爸爸让女儿给自己一个正当理由,就允许她不去,小丹这才哭着说出了自己在培训班的遭遇。得知这事后,小丹爸妈当即赶往常州市天宁区青龙派出所报了案。
2017年7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黄小丹父母报案当天即立案侦查,迅速出击,第一时间获得证据。次日上午,警方在该少儿艺术培训中心门口将犯罪嫌疑人卢登湖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卢登湖,案发时62岁,大学学历,一副知识分子模样。2012年卢登湖以其妻子的名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乐器销售及维修。卢登湖不具备教师资格,仅凭一技之长超越经营范围,非法开办少儿艺术培训中心,其本人担任所有书画类共计五项课程教学。
侦查人员来到培训中心进一步调查取证。家长陪同下的小男生们毫不含糊,纷纷站出来作证:“我好几次看见卢老师伏在女生背上,一只手抓着女生的手教她画画,一只手好像在女生身上,靠得很紧,卢老师从来不这样教我们男生……”
“有一次看见卢老师把严妍抱起来的,抱得很紧,严妍使劲挣脱老师的……”
“我记得卢老师站在黄小丹后面,帮助她调整拿笔的姿势,感觉动作很亲密,有好多次这样的情况,我认为男老师不应该这样亲密动作对女生。”
2017年9月20日,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经审查,以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卢登湖。
案发后,检察机关敦促有关部门对卢登湖夫妻非法经营的少儿培训中心实施查封关闭。经调查发现,校外民间培训机构准入监管严重缺失。一些地区根据需要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如《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为民间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机关,设置了相应的准入条件。
然而,一些民间校外培训机构未经登记就开展教学,或仅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然后超经营范围从事少儿教育培训,导致像卢登湖夫妻这样超范围经营的民间少儿培训机构长期处于监管缺位状态,亟待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猥亵者获刑六年
归案后,卢登湖对其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辩称:“我是教绘画、书法的老师,教学上需要使用肢体语言……”其妻子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据此,公安机关对卢登湖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被鉴定人无精神疾病,其精神状态正常,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尽管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但公安机关调取的数名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精神鉴定意见及视听资料等一系列证据,证实了犯罪嫌疑人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天宁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证据来源合法,证据相互关联、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达到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可以采信,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7年12月1日,向天宁区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2016年以来,被告人卢登湖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某少儿艺术培训中心上课期间,采取抚摸乳房、阴部、臀部等手段,在教室猥亵多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该院认为,被告人卢登湖多次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7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因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检察机关起诉认定“公共场所”与事实不符,实施猥亵的场合虽然在少儿艺术培训中心内,但处于放学后,而非在课堂上当众公然进行,也未采取任何强制或诱惑、威胁等手段,未给女学生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或阴影,请求从轻处罚。
本案公诉人、员额检察官吴敏当庭义正词严地反驳了以上观点。两高两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3条规定:在校园、游泳池、儿童游乐场等公众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认定为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
被告人实施猥亵儿童犯罪过程中,在该教学点还有其他20余名未成年学生在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法律规定。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不论儿童是否进行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即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猥亵多名儿童的行为,必然会摧残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儿童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应从重处罚。
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卢登湖从重处罚。
最终,常州市天宁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卢登湖有期徒刑六年。目前,卢登湖已在江苏省宜兴监狱服刑。
案后说法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吴敏
该案判决生效后,针对民间少儿培训机构监管缺失的现状,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及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一、严格监管民间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机关牵头,协调各方进行监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超范围经营的民间培训机构进行整顿。同时,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细化此类机构的准入门槛,进行精准化监管。
二、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从重打击犯罪分子。办案中贯彻对未成年被害人最大关爱原则,督促公安机关落实被害人一站式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及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安抚与经济救助。法律适用上,对此类犯罪从重处罚外,建议法院对此类犯罪分子适用从业禁止,禁止其在刑满之后从事教育培训行业。
三、加强亲职教育,提高家庭防御能力。一项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的性防范知识仅有1.66%来自学校,1.32%来自家长。对此,建议通过提供公益服务的方式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家庭性教育课堂,增强父母及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常识,提升未成年人性防御能力。
四、监控校外培训施教过程。建议公安机关对民间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定期保存教学录像光盘,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
目前,检察机关正在与公安机关协调具体落实在民间少儿艺术培训中心进行监控的《检察建议》事宜。同时利用暑期在所辖社区内开设“家长课堂”,讲授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常识,组织家长与未成年子女一起听讲,协助家庭设起一道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防线。
(涉案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