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的女孩豆豆(化名)是一名刚上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在邻居和老师的眼里,这个女孩“挺可怜”,睡地板、做家务、吃不饱、经常迟到、旷课直至辍学……
得知真相后,豆豆的父亲吴先生愤怒不已——他原以为前妻带走女儿是为了让她过上好日子。为夺回女儿,他向法院起诉。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抚养权作出判决,二审改判豆豆归吴先生抚养。
为了女儿的未来,他放弃了抚养权
2012年,吴先生和张女士的女儿豆豆出生。2015年初,吴先生和张女士协议离婚,约定豆豆随吴先生和奶奶共同生活。不久,张女士去了国外。
2018年,张女士回国生活。她找到吴先生,说已再婚,现任丈夫经济条件不错,又是外籍人士,以后可以带豆豆出国念书,希望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吴先生考虑到自己收入一般,张女士能给豆豆更好的生活和未来,便同意了。
但之后,吴先生屡次想要探视女儿均被拒绝。他从张女士的邻居那里了解到,张女士和现任丈夫育有一子,一家人都靠低保生活,豆豆经常吃不饱饭,在家睡地板,还要做很多家务。学校老师也反映,豆豆常常迟到甚至旷课,经常联系不到家长。
“我是为了孩子有更好的生活才同意交给她抚养,可没想到她却以孩子名义申请低保,还变相虐待孩子。”知道真相的吴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豆豆归自己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豆豆满18周岁为止。
一审中,吴先生提供了一段豆豆表示想跟爸爸和奶奶一起生活的视频,但法院在询问豆豆的想法时,豆豆却说想同张女士一起生活。一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请。吴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实地调查还原女孩生活学习情况
二审中,吴先生提供了新的证据:张女士户籍地街道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张女士及其配偶、其子和豆豆共享低保;豆豆就读学校提供的一份张女士出具的免责情况说明,称“豆豆因家庭特殊情况不便每天接送,需孩子在放学后自行回家,途中出现意外情况后果自负”;豆豆奶奶与学校老师、邻居的谈话录音等。
法院一直无法联系到张女士,于是决定到豆豆就读的学校和张女士居住小区等处实地走访。
“豆豆这个孩子太可怜了,才小学一年级的孩子,独自上下学,单程就要40分钟,还常常迟到甚至旷课,老师跟她妈妈沟通多次也无效,在我们这里念完一年级就转学了。”某中心小学校长说。
“豆豆转学过来才一个月,她妈妈就提出休学2年,说要带她出国读书。国庆后她就再也没来过学校。”豆豆新学校的班主任宋老师说。
“张女士又怀孕了,准备生第三胎。豆豆的奶奶曾经向我们反映张女士拒绝吴先生探望孩子,豆豆的外婆也说张女士脾气暴躁,看不惯她让孩子睡地板、做繁重的家务,为此还与张女士吵过架。”小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法院还请心理咨询师为该案的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张女士拒绝接受评估,对豆豆的评估结果是:“情绪稳定,但防御、戒备,回答问题明显有备而来,刻板生硬,像在背书。”
母亲抚养不当,改判抚养权归父亲
综合多方调查、取证的情况,一中院认为,张女士称将带豆豆赴海外上学,却拒绝提供相应证据。在没有为豆豆联系海外学校的情况下,便给豆豆办理了休学手续,致使豆豆辍学,侵犯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张女士及其配偶没有稳定的工作,还在领取低保,并且也没有提供除低保外的额外收入和资产情况,无法证明有抚养豆豆的经济条件。吴先生不仅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吴先生的母亲也出具了愿意协助抚养豆豆的书面声明。
此外,双方离婚后,吴先生抚养豆豆的时间较张女士更长,当时也配合张女士探望豆豆。而张女士拒绝提供豆豆的学习、生活信息,不让豆豆与吴先生接触,致父女无法团聚,对孩子造成了感情上的伤害,不利于豆豆的身心健康成长。
对于一审时豆豆表态愿随张女士生活,法院认为,豆豆未满8周岁,身心发育不够健全,思想、言行易被成年人控制,其关于随父或随母共同生活的意愿表述前后不一,且子女的意愿也不是法院确定变更抚养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
综上,上海一中院认为,吴先生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同时结合豆豆的实际需要、本市的平均生活水平,以及张女士再孕再育、领取低保的实际经济状况,酌情确定豆豆的抚养费标准为每月250元。
来源:上观新闻 责任编辑:高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