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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伪造的身份证住宾馆,获刑!

发布于:2018-1-8 16:01:42  浏览:1062次
  近日,苍南法院审理了一起使用伪造身份证件的案件,被告人黄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7年4月,黄某在电线杆上发现印有制作假身份证件的电话号码,为了方便自己找工作,就联系对方给自己伪造了一张居民身份证,将自己的年龄改小了几岁。一天,黄某在当地一家宾馆使用该伪造的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入住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庭审查明,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综合考虑黄某的劣迹和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及在庭审中认罪悔罪的态度良好,法院最终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黄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今年苍南法院已审理3起使用伪造身份证件的案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均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通过公安系统,可以查询到每个人的身份、信用等个人信息,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宾馆等场所的身份登记系统都与公安系统联网,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使用伪造、假冒的身份证件,不仅不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情况,还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更是一种犯罪行为,将被处以刑事处罚。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通讯员 苍轩  编辑:徐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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