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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解体 你能带走什么?

发布于:2017-8-7 23:25:00  浏览:1116次
  没有财产只有债务怎么办?
  近日,王女士找到记者诉说了她的遭遇,希望能得到法律上的帮助。
  家住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某小区的王女士是一名专职妈妈,丈夫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老板。婚后,王女士一直在家照顾丈夫和孩子的生活。不久前,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准备离婚时,王女士才知道丈夫陈某的公司已被法院查封,各种抵押借款有上千万。陈某名下除了已抵押的几间写字间外没有任何财产,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子在陈某亲戚名下,而王女士名下的两辆车也都有抵押贷款,每个月需支付一万多元的月供。巨大的感情创伤和对未来生活的迷茫涌上了王女士心头,与陈某结婚十年,却不清楚夫妻双方到底有哪些财产,自己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孩子还小,今后的生活怎么办?
  针对王女士的烦恼,记者走访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景法官告诉记者,在这个案件中,王女士及其丈夫陈某可以说几乎没有财产,牵扯到的大部分是债务的划分,而与王女士有直接联系的就是那两辆已经被抵押贷款的汽车。如果车是王女士婚前独立购买,那么王女士就需要承担该车所需的还款,如果车是婚后购买,则两人平分车辆的债务,若车辆发生买卖,所得收益也是两人平分。至于陈某的公司债务,则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
  我们的房子怎么分?
  遇到同样困惑的还有小李。他和小范结婚两年,因为工作聚少离多的原因离婚。两人没有孩子,不牵扯抚养问题,唯一的财产就是男方小李父母付首付款购买的婚房,两年间,小李和小范一起还贷。
  类似于这样的情况,婚后财产也就仅限于一起还贷的这部分。在法院处理这样的案件时,通常根据房屋还贷的钱数进行分割。当然,也有另外一种状况,就是房子全部为婚后两人一起购买,那就按照离婚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后,一方拿房一方拿钱,如若房屋发生买卖,就平均分配所得款项。
  彩礼要不要归还?
  记者还接待了这样一位来访者。文博和婷婷在媒人的介绍下,谈起了恋爱,不久就说到了婚事。说好的彩礼是178000元,订婚时文博给了婷婷78000元。时间不长,婷婷要退婚,两家因彩礼钱闹到了法院。
  由于文博和婷婷未办理结婚手续,文博有权要求婷婷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婷婷在判决生效10日内退还文博的彩礼钱。
  彩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彩礼之后,婚事乃定。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两情相悦的男女组建了家庭,成为这个社会最小的单元细胞。然而,柴米油盐等生活琐事处理不当,以及各种现实问题,使得一些婚姻难以维系。记者了解到,在各类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十分关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记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希望给读者一个答案。
  首先,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哪些是婚后个人财产?
  结婚并不能使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个人财产主要有:(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这些财产如何分割?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问题较多的还有住房公积金、保险、债务等,陕西经纬律师事务所刘晓斌律师对此进行了简要说明。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保险的种类,情况不同。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需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简而言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免去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而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要承担很重的举证责任,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两种情形都是极难证明的。法律的此种推定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将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男女双方在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白头偕老是双方共同的期盼。但我们也应将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弄明白,降低因为财产纠纷给家庭、亲人带来的伤害。



来源:西部法制报  责任编辑:周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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