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买卖易制毒化学品
盐酸是属于国家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销售必须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老曹深知这一点,作为曾经风光无限的化工企业大老板,他对此再熟悉不过。
人总是有侥幸心理的,66岁的老曹也不例外。他遇到了“桥老板”。
善解人意的“桥老板”告诉他—— 如果被查了,罚款都由他来缴。没有任何手续和许可证的“桥老板”就这样让老曹吃下了定心丸。
其实被查了,岂是罚款了事?
老曹怀念曾经风光的日子,如今落魄了,身体也不好,急需用钱。他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把盐酸买过来,再转手卖给“桥老板”。
就这样,老曹先后四次将60余吨盐酸卖给“桥老板”。
案发后住院动手术“逃过”批捕
藏得再好也会露出马脚, 2018年12月21日,泰兴市检察院在受理泰兴市公安局移送的江苏省公安厅交办的饶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一案中,发现了老曹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的追捕线索。
2019年1月24日,检察院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
2019年1月28日,泰兴市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老曹可会掐时间,在一纸逮捕通知书要送达前,他去了人民医院——因“反复右上腹痛一年”,他在2019年1月30日住进泰兴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胆囊结石伴胆囊炎,同年2月11日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
手术后自然需要休养,在办案期间内不能出院,检察院承办人与看守所所长、副所长对接,以了解老曹病情是否适合羁押,二人看过住院病历资料及医生证言材料后均表示,看守所不好接受住院期间犯罪嫌疑人,除非有医生建议出院手续。因目前无医生建议出院手续,故看守所不宜接受该犯罪嫌疑人羁押。
检察院在延长审查期限后,于2月15日作出不捕决定。
就这样,在老曹“巧妙”的安排下,尽管贩卖盐酸数量大,情节特别严重,具有社会危险性,却依然“享受”着自由。
时间一到依法处理及时批准逮捕
好日子并不长久,老曹休养好了,一晃快两个月,本以为没事了。
而泰兴市检察院一直关注着此事,依法监督,与泰兴市公安局及时联系沟通,追捕到底。
4月2日泰兴市公安局再提捕,4月8日,泰兴市检察院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老曹告别了短暂而又漫长的自由时光,来到了看守所。
检察官说
老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的规定,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将会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66岁的他,为了牟取暴利,以身试法,终于落入法网,作为曾经风光的大老板,一朝落魄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违法犯罪,却去冒险。
人生起起落落实属平常,但依然有机会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或者体验平常的幸福。珍惜自由时光,远离违法犯罪。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责任编辑:赵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