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问题
如何破解涉比特币案的取证难题?
门诊专家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梁琪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何萍
专家观点
◇犯罪分子之所以会选择用比特币作为交易支付手段,是因为比特币交易能够完全脱离传统金融系统监管、具有国际流通性和资源有限性等三方面特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比特币不是,司法机关一般会将比特币认定为一种虚拟财产。
◇如果遇到比特币勒索犯罪,被害人应及时报案,以便警方及时介入;固定证据,尽量将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相关联络记录保存固定下来,以便司法机关取证;在面对敲诈勒索时,要尽量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多交流以拖延时间,尽可能确保司法机关查找有关嫌疑人更多的线索和证据。
近日,一种名为“WannaCry”的勒索病毒肆虐,造成全球计算机大规模瘫痪。在此次事件中,比特币作为勒索赎金意外成了“网红”。在勒索病毒事件爆发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比特币的国际市场价格涨幅已达115%。在我国,比特币因为具有匿名性等特征,也逐渐成为犯罪分子的青睐对象。近日,就如何有效地处理涉比特币犯罪案件,记者采访了江苏省苏州市首起比特币敲诈勒索案件承办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梁琪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萍。
比特币为何受到犯罪分子青睐
利用比特币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并非新闻,事实上,犯罪分子利用比特币作为非法交易的支付手段由来已久。
2013年10月,美国多个执法部门查缴了利用比特币进行匿名非法买卖的电子交易平台SilkRoad。当时,SilkRoad是网络世界最大的“黑市”,拥有近100万名客户,销售总额高达12亿美元。这个平台的服务涵盖了办假护照、非法入侵系统和获取信息、买卖毒品武器、提供色情服务等,只是所有交易都通过比特币支付完成。
为什么犯罪分子会选择用比特币作为交易支付手段?何萍认为,这是由比特币交易能够完全脱离传统金融系统监管、具有国际流通性和资源有限性等三方面特点决定的。
“比特币是通过点对点的传输进行交易的,这就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可以脱离传统的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清算系统。而比特币的国际流通性特点则意味着任何人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这也加剧了比特币交易的监管难度。”
“此外,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总数量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具有极强的稀缺性。比特币价格的持续上涨,也是犯罪分子青睐于比特币交易的原因之一。”何萍补充说。
比特币价值如何认定
“比特币在各国的法律地位不一,有的国家予以承认,如日本和澳大利亚,而更多的国家不予承认,我国也没有认可其货币的法律地位。”何萍表示,虽然目前已有部分国家认可比特币作为流通货币,但比特币在我国并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货币”。
虽然比特币不被多数国家认可,但依旧挡不住其“火爆程度”。2010年7月22日,一枚比特币可以兑换0.05美元,折合人民币不到4毛钱。而据Bitfinex的比特币最新价格指数,2017年5月24日,比特币首次突破了2300美元关口,最高达2310美元,再创历史新高。在不到7年的时间里,比特币的价格上涨幅度达到了惊人的4.6万倍。
比特币虽不是“货币”,却有着剧烈的价格浮动空间,这是否意味着在办理涉比特币的相关案件中,司法机关难以准确判断比特币的实际价值?对此,梁琪表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由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和管理,因此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我国司法机关一般会将比特币认定为一种虚拟财产。
“多数情况下,司法机关会结合行为人犯罪时的比特币国际交易市场价,通过当地价格认定部门对涉案比特币价值进行价格认定。最终依据该部门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确定涉案金额。”梁琪强调,比特币的价格浮动极大,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应依据案件犯罪时间来确定比特币的最终涉案价值。
卷入涉比特币案怎么办
“如果仅通过比特币的交易记录来查找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位置,以现有的技术手段基本是不可能实现的。”梁琪表示,目前司法机关在办理涉比特币的案件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取证,如果通过比特币来达成交易,被害人在输入数字地址并确认交易后,比特币就会即时汇到犯罪嫌疑人账户中,不会经过任何管控机构,也不会留下任何交易记录。
“多数利用比特币交易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因为比特币可以匿名收款,司法机关难以查到等特点,才选择比特币作为最终的支付手段。但通过比特币交易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完全无法追踪到犯罪嫌疑人。”梁琪补充说,如果遇到比特币勒索犯罪,被害人至少可以通过三个步骤来尽量确保挽回损失,并协助司法机关定位到嫌疑人。
首先是及时报案,以便警方及时介入。其次是固定证据,被害人要尽量将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相关联络记录保存固定下来,以便司法机关取证。此外,在面对敲诈勒索时,被害人要尽量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多交流以拖延时间,尽可能确保司法机关查找有关嫌疑人更多的线索和证据。
比特币如何监管
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对比特币交易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四不准”:不得违规从事融资融币等金融业务,不得参与洗钱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反洗钱、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等金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税收和工商广告管理等法律规定。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透露,关于比特币的两个管理办法正在推进中:一是关于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管理办法,二是关于比特币平台反洗钱的规范。据悉,这两个管理办法会在6月出台。
“除了容易成为财产犯罪敲诈勒索的对象,比特币因其匿名性、缺乏监管等特征,更容易被非法买卖外汇、洗钱的犯罪分子所利用。因此,毫无疑问应当加强对于比特币的监管。但在监管策略上究竟是疏还是堵,仍需要权衡。”何萍表示,目前加强对比特币的监管已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但由于比特币的监管难度大等原因,仍有呼声认为应全面禁止比特币交易。对此,何萍认为,与其堵不如疏。“如果索性把比特币纳入现行银行信用体系,扩大银行的经营业务范围,将比特币作为一个新的币种处理,纳入央行的正常监管体系,其匿名性、交易成本低的特性将不复存在,利用比特币从事犯罪反而困难并容易追查。”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