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湖市民政部门在核定低保申请时,发现了这样一个特殊案例:
56岁的王某是一名肢体残疾人,离异单身,家住平湖市钟埭街道沈家弄村。去年9月,她以生活困难为由,向村委会提出了低保申请。在她的申请表上,家庭成员数量一栏填写的是“一人”,本人收入和财产状况则都写着“无”。
王某填写的情况属实吗?她的生活状况确实像自述那样困难吗?沈家弄村村委会收到申请表后,第一时间对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评议。调查发现,王某虽然肢体残疾,但行动灵便,生活可以自理,不需要照护,她也确实已经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也没有工作和其他收入来源,据此,村委会通过了评议,并将其申请上报到了平湖市民政局。
在初审中,平湖市民政局对王某进行了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没有发现她本人的任何存款或收入。顺利通过初审后,民政局工作人员却在随后的入户调查中发现,王某虽然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实际上还是与丈夫居住在一起,而且夫妻俩感情很好,类似于假离婚。
在工作人员的一再追问下,王某不好意思地承认,当时离婚主要是为了躲避丈夫为他人担保的债务。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经过入户调查和走访周边群众,平湖市民政局确认,虽然表面上看,王某离婚,没有工作和收入,符合低保标准,但实际上,王某的丈夫是退休教师,有固定退休工资每月3700多元,且退休后曾去企业做过兼职,收入水平足以给生活困难的王某提供帮助。夫妻俩依然生活在一起,存在事实婚姻的依据,两人的女儿目前已读大二,丈夫在当湖街道有一套住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家庭经济并不困难。根据低保相关规定,平湖市民政局最终驳回了王某的低保申请。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戴纯青 吕皓 编辑: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