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惊!江西一司机配送假烟构成非法经营罪!为啥?了解下
货车司机配送假烟,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非法经营?为啥?
近日,江西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货运司机利用物流帮助烟贩配送假烟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为谋取高额运费,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帮助犯罪分子运送假烟。目前,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一天,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手机软件“货车帮”APP接到一条从漳州到无锡的货运信息,刘某某与发货方协商运费四千元。在货物装运前,刘某某要求检验货物,在发现被托运的货物是卷烟后便拒绝装运,但在发货方提出增加三千元的运费后,刘某某同意运送。次日10时许,刘某某在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驾驶装有卷烟的货车行驶至泉南高速江西省宁都县出口处被宁都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现场扣押苏烟(五星杉树)、玉溪(软)、利群(新版)等八个品种的卷烟共计一万一千余条。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被扣押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涉案卷烟价值为一百五十九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检察官温馨提示
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高速发展的今天,违法违禁物品伪装成普通商品通过物流进行配送的情况已时有发生,因此,物流从业者在进行货物运输、收送过程中应严守法律之规,紧绷法律之弦,本案中刘某某明知托运方没有相关手续,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明知故犯,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来源:宁都检察院 责任编辑:付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