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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在朋友圈大骂单身女“公交车”

发布于:2018-2-9 9:21:17  浏览:1155次
时间:2月6日

地点:浦江法院

  微信朋友圈,是想怎么发就怎么发的吗?法官提醒,在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应当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不得突破法律的底线。

  原告张某和被告谢某都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商铺,两人的商铺面对面。

  两个女人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张某也经常碰到谢某的老公,属于点个头、打个招呼的关系。但谢某却心里不爽,怀疑起张某与老公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时候还会在朋友圈里吐槽这件事。

  2017年10月,谢某冲进张某的店铺,先是狠狠骂了一番,后来又把张某的电脑砸了,动手殴打张某。经派出所调解,谢某赔偿了张某医药费及电脑损失8000元,并删除了其中4则朋友圈信息。

  但谢某并没有就此罢休,之后又在朋友圈里发信息中伤张某,说的话很难听,带有“公交车”“公共厕所”这些侮辱性的词汇。谢某甚至还在两人共同的朋友那里留言,讽刺张某。

  张某委托律师向浦江法院提起了名誉权诉讼,要求谢某删除微信中不当内容并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微信群及被告本人朋友圈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由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不料,谢某收到法院传票后还是没有收敛,依然在朋友圈叫嚣,“有脸当‘公共厕所’怕别人知道吗?法院也不能证明你跟这些男人清白,大不了就是叫我闭嘴。”

  “谢某的行为已经对张某的名誉造成极大的影响,身心健康也受到严重的损害。”张某的代理人这样说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在2000多好友可见的微信朋友圈中多次发布不实信息,对张某进行谩骂侮辱,传播的人群中不乏与张某相识之人,应当认为对张某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影响,使张某名誉权受到侵害。

  法院判令谢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给张某。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张建芳 罗德鑫 雷震雲 应争  编辑:徐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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