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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9000元写10万元借条,这是“行规”?——绍兴严打民间借贷违法行为,一批放贷人栽了

发布于:2020-5-7 9:58:38  浏览:1264次

    借9000元写10万元的借条,还说这是民间借贷的“行规”?一笔2万元的借款,却要签两张4.8万元的借条,这钱你还借吗?

  民间借贷交易的不公开、不规范等特点,极易引发非法集资、高利转贷、虚假诉讼、“套路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自2019年以来,绍兴市中院开展民间借贷协同治理专项行动,截至目前,绍兴市两级法院共认定职业放贷人436人,并通报11家协同治理单位。近日,绍兴市中院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

  借9000元记10万元?所谓“行规”实为诈骗

  2016年底,急需用钱的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开小额贷款公司的刘老板。王某向他借款9000元,却被要求出具10万元的借条,“这是行规,借条上的金额只是随便写写的。”王某听后,只好被迫答应。

  没过多久,王某再次找到刘老板借钱,鉴于第一笔钱未还清,刘老板便要求第二笔钱的借款人写王某的妻子赵某。事后,刘老板借给王某2万元,同样要求他出具了10万元的借条。

  期间,刘老板对王某夫妇谎称自己的银行卡限额,无法取钱,想将10万元先转到他们卡上,让他们帮忙取一下。王某夫妇在取出刘老板转给他们的10万元后,将其中2万元当作这次的借款留下,剩余的8万元还给了刘老板。

  一个转账操作,一个提现动作,刘老板悄无声息地完成了虚假支付的痕迹。他用同样办法,骗了急需用钱的黄某:实际出借2.8万元,却要求黄某写下6万元借条,并在当天,骗黄某去银行做了一个取现6万元的记录。

  后来,因王某夫妇和黄某未及时还款,刘老板将他们状告到法院,要求他们均按借条所载,分别还款10万元和6万元。王某夫妇和黄某顿觉被坑,有苦难言。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但法院很快查明,这是一起通过制造虚假资金流水,实施诈骗的案件。

  诸暨市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刘某虚增借款金额,制造给付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不宜对其适用缓刑,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借一笔2万元的钱 签两张4.8万元的借条

  借一笔钱却被迫签下两张借条,不还款就把你告上法院。在嵊州就有这么一些人,以借款名义,四处行骗,还拿着所谓的“真借条”向法院打起了“假官司”。

  2017年5月,张某想送给即将结婚的妹妹一套黄金首饰,经朋友介绍,他到嵊州一投资公司借款。让张某没想到的是,自己明明只借2万元,却被要求签署了两份4.8万元的借条,而实际拿到手只有1.6万元。

  当张某对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及为何要签署两份借条产生疑惑时,其中一名出借人王某峰“无奈”表示:“该笔借款没有任何抵押担保,他也承担了很高风险,借条上的数字也就是写写,只要准时还钱,保准没问题。”

  因张某无力归还第二期借款利息,催讨无果后,王某峰找到了张某的父亲,要求子债父还。更为夸张的是,这一次还款的本金变成了5万元。最终,双方争吵之后,王某峰同意2万元结清借款,张某父亲拿回并销毁了该借条。

  令人意外的是,仅过几日,张某父亲又接到另一个催债电话,要求其为儿子归还借款4.8万元,对方出具了张某在借款时签字确认的另一份借条,张某这才知道自己被骗。张某并没有理会,事后得知自己竟被诉至法院。无奈之下,张某向嵊州市公安局报案。

  嵊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峰单独或结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杨敏儿  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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