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余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婚后不久,丈夫坚持创业开公司,余女士极力支持。但久而久之,丈夫就以应酬为由,夜不归宿,频繁出入娱乐场所。至于公司,余女士只见投入资金,没见丈夫拿回利润。余女士只能靠自己承担家庭日常开支,尽力抚养女儿。
一次偶然的机会,余女士看到丈夫的手机里弹出一条催款短信,丈夫竟然还在借网贷。她立即质问丈夫为何要借贷,共借了多少钱。
丈夫起初含糊其词,在余女士的逼问下,最终“坦白”自己借了两笔网贷,3万元左右,因为公司没有盈利,网贷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余女士念及夫妻情分,帮丈夫还掉了网贷。
见妻子帮自己还贷,丈夫便通过各种借口向余女士要钱,心软的余女士陆续给了丈夫10余万元。到后来,余女士忍无可忍,要求丈夫坦白自己的债务情况,不然就离婚。激烈争吵后,丈夫说出自己还欠下23万余元贷款。
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但余女士还是决定出售房产,为丈夫还债。卖完房子后,余女士身心俱疲,但她认为债务还清了,以后困难点还是可以过下去的。可是,丈夫又一次欺骗了余女士,他的债务远没有还清,还有200余万元欠款,同样已被挥霍一空。
余女士绝望了,她选择离婚。但她还有疑惑,离婚后丈夫的债务自己需要承担吗?
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宋慧琴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夫妻中一方举债,该债务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关键看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都承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借贷合同上有夫妻共同签字的,或者在一方借贷后,对方知晓并许可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哪怕是一方单独借贷,对方也不知情,但如果借贷是为了家庭,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生活必要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就是举债方自己需要而对方不需要,家庭经济水平又不足以支持这个消费的。比如说,购置奢侈品造成的债务,就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间有合法约定,经济独立的,比如说夫妻因为工作分隔两地,相互间生活比较独立,也有约定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花费各自的钱。那么,这种情况下,一方的债务是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谁举债就谁去承担偿还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在余女士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欠下巨额贷款,且该笔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因此,丈夫的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余女士无需偿还。
近年来,许多人追逐物质享受,崇尚超前消费。当我们发现另一半有借网贷的行为时,要保持冷静,尽可能采取措施保存家庭日常开支的记录。同时与另一半妥善沟通,要求其说明借贷数额并按照借款平台列明借款清单,最终可以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决定如何解决。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王艳琦 编辑: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