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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坐高铁被“堵”,拘留后马上就还钱

发布于:2017-4-10 9:44:29  浏览:1092次
  企业背负600多万元的欠债,法院判决两年有余,负责人却迟迟不肯履行还债义务,甚至还玩起了人间蒸发。就在近日,杭州这家投资公司的老总陈某在杭州高铁检票口被嵊州法院的干警“堵”了个正着,并带回了嵊州。面对司法拘留后果,陈某不但当场归还了80万元,还就余款归还方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陈某是杭州一家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至2008年,该公司向嵊州的黄先生及其他8人借款总计约102.55万元,同时期又为另一笔500万元的个人借款做了担保,债权人同样也是黄先生。由于这两笔借款都未能如约付清,2013年3月,黄先生在获得其他8位债权人自愿转让的全部债权后向嵊州法院起诉,要求这家公司还本付息。2014年10月,嵊州法院作出判决,陈先生的投资公司不仅需要归还102.55万元的借款,也需要为50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2月18日,黄某向嵊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500万元个人借款的债务人此时由于合同诈骗罪已经被判刑,也就是说总计600余万元的债务便落到了该投资公司头上,嵊州法院随后向该投资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但身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某却对执行通知书视而不见,既不偿还欠款,也不申报财产,对案件承办法官也是避而不见。 
  去年,法院核实该公司账号发现,公司仅有千余元的资产,遂裁定限制该企业进行工商变更,将该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同时,陈某被带到法院谈话,他虽然嘴上承诺配合执行,但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人间蒸发。去年年底,嵊州法院遂将陈某纳入失信人员布控范围,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怀着侥幸的心理,近日陈某赶去车站购买高铁车票。闻讯后,嵊州法院干警当即赶赴杭州,把陈某“堵”在了杭州高铁站的检票口,并带回了嵊州。 
  针对该投资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嵊州法院就前述两种情形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戏剧化的是,在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没几天,投资公司就开始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项,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在当场支付了80万元现金后,承诺在今年年底前分几次付清余款。(转自绍兴晚报)


来源:绍兴市公安局    作者:网上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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