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央视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民之法典》第四集“家顺人和”,报道了由长沙市检察院和雨花区检察院共同办理的钟敏(化名)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一案,时长共11分钟。其中雨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贤兴和员额检察官罗大钧分别就夫妻共债共签司法认定规则、相关民事案件的抗诉监督进行了法律解读。
在今天不断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如何维护婚姻家庭中负债人配偶的合法权利,也是民法典在立法过程中关注的焦点。在民法典当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清晰、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2018年的司法解释,对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作出了调整。那么这一规定,是否会对债权人权利造成影响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王莉: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对债权人的保护也是有利的,可以促使他们在签约之初就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这样可以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2014年1月至7月,钟敏(化名)的丈夫陆续跟别人借了900余万元,而后,他突然失联,债主纷纷上门追债。但钟敏对其丈夫的债务并不知情,几经周折,她找到了丈夫,并与之办理了离婚手续,因其丈夫身负多起债务纠纷,她依旧没有逃脱承担共同债务的噩运。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钟敏要想摆脱这些纠纷,就必须要证明丈夫跟别人借的钱,是他自己的个人债务。
钟敏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2019年5月,其向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提出了民事诉讼监督申请,希望检察院能够监督此案。雨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监督条件,向长沙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钟敏前夫借的钱,是否用于他们的共同生活呢?收到本案后,长沙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及时调取了案卷,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关键点,对在案证据进行了审查,询问了当事人钟敏,了解其家庭收入、开支情况,同时也查询了其前夫向他人借款诉讼情况。
经过审查分析、集体讨论,承办检察官认为钟敏前夫向他人借款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其与钟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故不应当认定为他们俩的夫妻共同债务,后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让钟敏她们的生活,再次充满阳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王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