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到公交车站却要强行下车,司机劝阻无果反遭殴打拉拽。近日,嵊州男子楼凯(化名)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经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去年10月4日上午,楼凯从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乘坐公交车回剡湖街道碑山村。快到目的地时,楼凯向着司机喊了几声“下车”。但由于杭绍台铁路施工,原本的站台被临时撤销,所以司机并未停车。
“这个站点是没有站牌的,所以不能停车,你要么在下个站点下车吧。”司机一边解释,一边继续驾车向前行驶。
“不行,我就要在这里下车。”楼凯很生气,上前与司机发生了争吵,即使车上其他乘客好言相劝也不为所动。车辆开出一段路后,司机停下车再次解释,可楼凯仍在骂骂咧咧。见劝阻无果,司机只好再次发动汽车,楼凯突然上前殴打、拉拽司机,司机无奈紧急制动车辆,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嵊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全周爽说,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楼凯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交车上实施犯罪行为,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他是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已赔偿受伤驾驶员损失并取得谅解,所以从轻处罚。”(转自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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