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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戳是非倒闲话”?这得负法律责任!

发布于:2020-2-29 9:41:00  浏览:810次

自媒体时代的兴起,让人们接触到更多信息、更多声音。出现不同声音是好事,但不代表可以胡说八道。疫情期间,如果编造谣言或发布不当言论造成社会混乱,轻者进行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刑事责任。本期宁夏法治报“法报小厨”,整理了疫情期间宁夏公安机关查处的部分造谣、传谣案例,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启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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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一)

1月25日,银川市长城中路派出所接到中卫市公安局推送的核查信息:微博用户为“小绝世爱动漫”在新浪微博发布言论:“宁夏的中卫才是重灾区,一个医生,一个学生,学生13日就回中卫宣和镇,23日发现,这期间还去过集市,潜伏期默默传染了多少人,只是现在还在潜伏期,没有表现出来罢了。”民警第一时间查看官方发布的最新疫情播报信息,又对接当地卫健委,确定以上信息是不实信息、虚假信息后,依法传唤了发布信息的当事人成某某。经询问,成某某承认这一信息是道听途说而来,其未经核实直接用自己的新浪微博账号对外发布。公安机关对成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本人立即删除微博,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成某某进行了处罚。

(二)

1月21日,家住中卫市沙坡头区的方某通过手机微信在“同同汤圆”8人微信群聊中发布“可怕!新冠肺炎武汉有2000例,同济医院死了40多人了”的信息,同时称是“内部消息”。经公安部门调查,该条信息为谣言。方某的行为构成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方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三)

1月21日,家住中卫市沙坡头区的刘某向胡某散布“吴忠因新冠肺炎疫情已死亡3人”的信息,后胡某转发至微信群聊中。经调查,该信息为谣言。刘某及胡某的行为构成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1月23日,沙坡头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及胡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四)

1月23日,银川市兴庆区居民王某在一微信群中发布“不要出门了,西夏区早上刚确诊40多人”的不实信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造成负面影响。经调查,该信息为谣言。兴庆区公安分局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五)

1月25日,银川市兴庆区居民秦某芳在一微信群内发布“银川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3号令”的虚假消息,造成不良影响,兴庆区公安分局已对秦某芳进行批评教育。

(六)

1月24日,永宁县居民王某杰在微信朋友圈发表“希望别人全得肺炎”的不良言论。永宁县公安局已对王某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信息。

(七)

1月26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公安分局寨科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在微信平台发布关于疫情的谣言,给其本人及家人的声誉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并引起部分网友恐慌。寨科派出所迅速处警,将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杨某抓获。

经调查,杨某在一个有82人的微信群中散布“这个娃娃叫马某,从外省回来的,已经得上新冠肺炎,你们谁发现了随时举报一下(语音内容),并配有马某在医院检查身体的照片”的不实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同日,杨某酒后在寨科街道一火锅店内故意驱赶店内顾客、损毁店内财物、殴打店内工作人员,造成店内多处财物损毁、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杨某因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被原州区公安分局处于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八)

1月26日、27日,平罗县多个微信群内流传一则疫情信息:“今天平罗明月新村120拉走一个高烧患者,新利小区拉走一个高烧患者,山水名居隔离一个湖北返乡人员。”经核实,该信息为虚假谣言。平罗县公安局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并将涉嫌散布谣言人员杨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杨某对其编造、散布疫情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平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杨某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九)

1月25日,银川网民陈某某在微信群发布“北川一女性感染SB250病毒死亡”的谣言,称“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宣布:昨天凌晨2点21分,一女性感染SB250病毒死亡,年龄25岁,参与抢救的医生已经被隔离。据悉此女是在市场买草鱼回家做酸菜鱼吃后呕吐头晕送院,中央13套电视新闻已播出,暂时别吃鱼肉、酸菜,特别是草鱼、酸菜鱼、水煮鱼,因安县有121个鱼塘已感染。收到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最好群发。”随后,该谣言又被其他网民扩散转发到多个微信群,造成负面影响。属地公安机关对其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法律法规链接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席记者马哲整理记者段涛手绘)


来源:宁夏法治报  责任编辑:李孟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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