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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模仿短视频用易拉罐制爆米花不幸离世,谁该负责?

发布于:2019-9-11 16:21:00  浏览:596次

大家都吃过爆米花,

但听说过爆米花会炸伤人吗?

前不久,

有两名女孩在家模仿网红博主

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时,

不慎被炸烧伤,

其中一名女孩已因伤重离世。

今天就给大家讲讲

关于“危险视频”的那些事

8月22日,山东枣庄14岁女孩小哲与邻居家的小孩模仿“易拉罐自制爆米花”的视频,点燃了家中90多度的酒精,导致爆炸,两女孩均被烧伤。小哲特重度烧伤面积达96%。9月5日,小哲因感染过重不幸离世。

那么,对于此类危险视频,视频发布者和平台是否应在视频中加入安全提醒?此次事件视频发布者和平台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女孩的家长是否也负有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王贝贝律师表示:

14岁女孩模仿短视频用易拉罐制爆米花不幸离世,谁该负责?

首先,目前对于“危险视频”并没有标准的规范加以明确。而危险,是指某一系统、产品、设备或操作的内部和外部的一种潜在的状态,其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状态,还有是一些机械类的危害。而危险视频,则可以理解为涉及或可能引发危险的视频。

其次,是关于“危险视频”中是否应当加入安全提示的问题。《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2项规定了音像制品禁止载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且此类“危险视频”不可以进行录制、传播、出版、复制等行为。“危险视频”由于存在引发危险的可能性,因此视频的制作者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义务,而平台也负有对于危险视频进行基本审查的义务。因此视频制作者应当在视频中加入安全提示,未加入安全提示的,平台不应审核通过,或应告知视频制作者添加安全提示或由平台自行添加。既然视频的制作者与平台负有进行安全提示的义务,若此二者明知视频存在危险却没有进行相关的安全提示,即是存在过错,因此造成损害的,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若视频制作者和平台已经完全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则对于损害结果不存在过错,也就无须承担责任。

最后,对于此次事件,无论视频制作者与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监护人的责任都是无法避免的。监护人对监护对象负有监护责任。而此次事件中,两个小姑娘一个12岁,一个14岁,均属于未成年人。从一般理性人的角度理解,使用酒精灯制作爆米花这样的行为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家长应当避免或制止这样的行为,但却放任两个未成年人进行危险活动,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上未履行监护责任,发生了烧伤结果,且烧伤结果与未履行监护责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女孩的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两名豆蔻年华的女孩,在本应享受美好时光的年纪却遭遇了这样的不幸,实在令人感到痛心和惋惜。但在痛心之余,不仅是未成年人,作为成年人的我们也应当警醒,人生虽然如“戏”,但也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主角光环,不是所有危险动作都可以像别人的视频里那样简单易学、操作便捷。视频制作者、平台方固然应尽到自己的提醒、审查义务,但同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起自己的监护责任。

教训,一次就够,

请大家都引以为戒,

不要受了伤再追悔莫及。


来源:山东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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