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五台法院公开宣判了由忻州中院指定管辖,五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糜某海、韩某峰、柴某、王某东、糜某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一案。
审理查明,2017年3、4月份,卢某向宫某砚借取现金2000元,约定每月300元利息,因宫某砚出事,欠条由柴某收留。
2017年8月1日下午,糜某海、韩某峰、柴某、王某东、范某军在繁峙县大广场相遇并相约去吃烧烤。在去吃烧烤的路上碰到卢某等人,糜某海向卢某讨要欠款,卢某让其出示欠条,糜某海让王某东去取欠条,剩余人去吃烧烤。后卢某和郭某鹏、张某等十余人在吃烧烤的院内找到糜某海,并将糜某海拉走,糜某海与之争吵,双方开始推打,糜某海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向卢某并致其受伤,郭某鹏找到一根木棍打到糜某海头上,在打斗过程中糜某海一方将烧烤摊塑料板凳扔向对方,韩某峰将塑料桶扔向对方,事后双方逃散。
2017年8月11日,糜某海、韩某峰、柴某、王某东、糜某、范某军六人在繁峙县向阳路某面馆二楼汇合,糜某海与另五人说:“等会如果碰到卢某等人,再向他们要钱,如果他们动手打我们,我们也动手打他们”,五人都同意糜某海的意见,后王某东与糜某有事先离开,剩余四人往大广场走去。走到繁峙县某KTV附近时,张某开车载郭某鹏、卢某等人在看到糜某海等人时,持砍刀、斧头、“关公刀”等工具追糜某海等四人,一人持刀追韩某峰,剩余人员将糜某海、柴某、范某军围住,韩某峰跑到某商厦附近找到一把洋镐,在追打过程中有人对范某军踢了几脚,韩某峰持洋镐站糜某海身后,王某东、糜某闻讯也赶到KTV门口站到糜某海身后,双方对峙。糜某海与张某谈欠款的事情,后有人报警,双方逃散。
另查明,2015年7月28日,糜某海、韩某峰、柴某等人因王某将张姓女子带上玩为由,在繁峙县滨河北大道一烧烤摊附近持镐把、台球杆等工具将王某打伤住院。经鉴定,王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判决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糜某海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韩某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柴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被告人王某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被告人糜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本文转自山西高院)
来源:山西长安网 责任编辑: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