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首犯获刑十七年!这个恶势力团伙罪行累累

发布于:2019-5-17 16:34:00  浏览:733次

2019年5月14日,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祁某沙、韩某军、高某等1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该案是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海海南州办结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多,影响范围大,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180余人到庭旁听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祁某沙、韩某军、高某纠集他人对在西宁市鸿宇宾馆门口非法营运的黑车司机长期收取保护费及加盟费共计119300元,手持铁棍等凶器,追逐、拦截、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代某某轻微伤,并砸碎被害人李某某乘坐的出租车后挡风玻璃;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参赌人员总计赌资50000元;组织他人卖淫,协助组织卖淫,被告人祁某沙通过收取嫖资抽成非法获利28600元;16名被告人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祁某沙、韩某军、高某三人系纠集者,构成恶势力犯罪。

 

经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处16名被告人十七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犯祁某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万元、韩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4万元、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4万元。

该案经过审理,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震慑了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来源:青海普法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杨少伟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