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母亲天台跳楼,儿子向物业索赔52万,法院这样判

发布于:2019-4-26 11:53:00  浏览:1130次

  女子天台踩花草架跳楼,物业被判担责

  法院一审判决,因未在花架附近设置提醒标识,物业被判担责10%

  自己去诊所拔牙,母亲照常去天台吹风,2018年8月25日,对于长沙的张先生(化姓)来说,原本是最平常的一天,然而却发生了不幸。

  “我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紧接着一声巨响,有人坠楼了。”回家的张先生急忙跑过去看,发现竟是自己的母亲。

  看着33楼天台上,被业主私自摆放的花草架上留下的母亲的鞋子,张先生将小区物业诉至岳麓区法院,认为物业没及时排除隐患,为母亲的自杀提供了条件。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小区物业因没在花架附近设置提醒,被判担责10%。

  母亲跳楼,儿子向物业索赔52万

  2018年8月25日16时许,湖南湘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彭某报警称,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有人跳楼自杀。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梅溪湖派出所经查,系住户杜女士因抑郁症,不堪压力跳楼自杀。

  调查发现,33楼楼顶天台有女儿墙,靠女儿墙处有花草架,事发时花草架周围无警示标志,花草架上遗留杜女士的鞋子。事发后,物业公司向杜女士的家属支付10000元。

  自2015年起,杜女士与儿子张先生一起住在岳麓区的一栋拆迁安置楼里。张先生在起诉书中陈述,2018年8月25日下午,张先生陪母亲杜女士散完步后回到家中,张先生因牙痛便出门到小区诊所拔牙,杜女士则像往常一样到4栋33楼的天台吊床上吹风。

  下午4时左右,张先生拔完牙回到4栋楼下准备上楼,“我突然听到楼顶有人叫我的名字。话音刚落,便听到一声巨响,有人从楼顶掉到楼栋侧边的花丛中。”张先生称,他跑过去才知道是自己的母亲。围观人员当即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及法医经现场调查及勘验,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

  张先生随着民警来到天台,发现杜女士坠楼的区域被改造过。“那里被业主私自改造成休闲娱乐场所,高度仅为1.5米的女儿墙旁紧靠着摆放了1.2米高的花草架,通过花草架很容易爬上女儿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张先生认为,这也是导致母亲坠楼的直接原因。

  张先生与两个妹妹一起将湖南湘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2万余元。

  物业辩称业主不服从管理

  张先生一方在起诉书中称,事发天台系业主共有区域,小区物业应对天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但事发天台上的花草架及娱乐场所存续了一年多,被告既没督促业主清理,也没主动清除,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对杜女士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从现场照片看,三原告指称的死者用于踩踏跳楼的花架上摆满了花盆,正常情况下并无可落脚之处。三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可证明死者系踩踏花架跳楼,即便按照三原告的理论分析,死者要踩踏花架,在踩踏过程中一定会有思考、搬挪等行为。”物业公司认为,杜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行为具有一般理性认识,对危险的事物及行为应具有充分的判断、预防能力。在此基础上,其仍采取踩踏花架行为,跳楼死亡结果出自其故意行为。物业公司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公司表示,针对小区内部分公共区域存在摆放私人物件的情况,物业公司曾进行过集中整治,并张贴文件要求业主整改。“但由于安置小区业主服从管理意识较为薄弱。物业公司也依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向主管部门报告,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律师说法

  放置花架的业主要不要担责

  岳麓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发天台靠女儿墙处有花草架,花草架周围无警示标志,被告物业公司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杜女士攀爬的便利,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由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需要赔偿四万余元。

  作为放置花草架的业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代理律师,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广称,该案判决后,原告方找到了摆放花草架的业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方赔偿了原告几万元。

  类似于天台这样的公共场所,比如小区的架空层、楼道等地,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没经过其他业主同意,是不允许摆放一些有碍业主通行、安全的设施和物品的。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周凌如)


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