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99、199、299、399······”这样的声音每天都会入耳。很多商家为了能吸引顾客,让货品多卖,就隔三差五的进行所谓的大促销。很多消费者一看促销价格心动了,而买回来后一旦有问题了,此刻商家立马会表示,“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等等。此外商家还会表示自己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等方式告知顾客了。
促销商品到底是不是三包?商家的这种做法有是否合法?让我们延边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再现情景剧的形式,告诉大家如何处理这类问题。
来源:延边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聂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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