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作为提高个人居住环境品质的主要手段,近年来其在个人消费中的消费需求与消费比重持续增长,已然形成庞大的消费市场。
然而,装修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实施工期的长短、材料选择的好坏等问题深深困扰着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对于初次进行家装的消费者来讲,“两眼一抹黑”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如何规避家装合同“缺陷”,保障家装安全质量,打造称心如意的家庭装修?10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家装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为群众支招。
王先生对门邻居家正在进行室内改造装修,几次串门后王先生觉得效果还不错,正好自己家里也打算装修,于是跟正在施工的包工头儿商量,口头约定让包工头以包干价格21000元改造家中客厅。但是,在支付了约定好的10000元定金后,包工头儿仅让工人拆除了现场玻璃隔断,就以现场有增项需要增派人手为由要求先支付剩余工程款,否则就让工人停工。王先生不同意预先支付,包工头儿和工人就再也没有出现,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另找他人完成了改建工程。
法官提醒,一些有家装意向的消费者出于怕麻烦或想省钱的目的,常会选择找“熟人”、路边施工队或为正规公司打工的包工头进行装修,然而这种选择经常会为日后发生家装纠纷埋下“伏笔”。有合同才有行为约束,有合同才有法律保障。进行家装,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以约定装修内容和装修条款,应当是消费者考虑的首要问题。
此外,法官提醒,对于“包工包料”等装修方式,也只是装修行业的惯用说法,消费者仍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装修内容,搞清楚“包工包料”到底是包什么工、包什么料。一是要明确装修范围。无论是选择哪种“包”的方式,都要明确装修公司提供哪些商品和服务。二是要明确材料信息。尽可能在合同中或者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明确约定好施工所用的材料,比如类别、型号、品牌、材质等。三是要做限制增项的约定。预算做出后,法官建议在合同中增加“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增项,增项以消费者书面确认为准,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等类似字样。
在装修环保达标方面,法官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在签订装修合同时约定“环保家装”条款,约定装修后室内空气要符合环保标准(住建部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并约定在家具进场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对违反合同约定标准的列明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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