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报团旅行遭遇擅改景点 法官提示旅行社需担责

发布于:2018-6-17 16:12:00  浏览:839次
  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熊琳)报团出游是许多人节假日期间的选择。然而,报名旅行团却遭遇擅自更改景点怎么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提示,这种情况下,旅行社需担责。
  小张喜欢喝啤酒,爱好旅行的他决定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某地“五日游”,主要是为了参加在该地举办的知名啤酒节,旅行社此次推出的“五日游”的主打项目就是该啤酒节。小张正是基于此才交纳了5000元团费参加此次团游。
  到达后的第二天晚上,旅行社导游带着包括小张在内的团员参加了该“啤酒节”。小张当时有些纳闷,“啤酒节”上,他并没喝到其他品牌的啤酒,“组委会”提供的仅为该地某啤酒厂家生产的一种品牌的啤酒。不过沉浸在欢乐氛围中的小张也没放在心上。事后小张才知道,当天参加的“啤酒节”并非真正的“某地啤酒节”。最终,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退还报名费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旅游者请求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小张此次报团旅行的目的就是为了参加“某地啤酒节”,而旅行社擅自更改景点致小张参加团游的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已构成根本违约,故法院依法判决旅行社返还小张报名费5000元。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