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肯离婚,还扬言要杀害妻子全家,并多次到妻子娘家中吵闹、纠缠……这该怎么办?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发出2021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年1月19日,朱某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朱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0年相识并同居生活,随后生育了两个子女,但由于被告性格偏执、偏激且有暴力倾向,二人感情日渐生疏。2018年,黄某还曾因为向他人讨债故意伤害他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黄某刑满出狱,由于感情不和,朱某提出离婚,并带着两个子女回平南县武林镇的娘家中居住。此时黄某更加偏激地说,如果他不得抚养两个孩子且朱某不赔偿他一笔几十万元的赔偿款,他就不肯离婚,并扬言要杀害朱某全家。2021年1月28日、30日,黄某多次到朱某娘家吵闹、纠缠,并用酒瓶打砸门窗。
民警到现场处理时,黄某还情绪极其激动,一直威胁要杀害朱某。
迫于无奈,朱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诉求。
查明事实后,2月8日,法院依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黄某,禁止其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朱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据了解,人身保护令有效期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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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徐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