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习生被当廉价劳动力 专家:保障实习生权益须多方发力
正义网北京4月13日电(见习记者 宋书敏)“第一天晚上8:00上班,到第二天早上7:50才可以下班,每日工作长达近12个小时,实习期间受伤不允许休息,生病不允许请假……”近日,广西网友陌晓在微博上发表的这段文字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每年临近毕业,都有大批的准毕业生开始找工作实习。实习可以说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不仅可以拿到学校“社会实践”环节的学分,还能增加社会阅历为今后就业累积经验。但是,近年来,关于实习的纠纷也很多,有人辛苦工作好几个月,却拿不到实习工资和补助。有的人彻夜加班,节假日都不能休息……
实习生与所在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995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这种认定存在疑问。”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副教授娄宇表示,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常见的用工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勤工助学;第二种是实习,即通过实际操练来巩固课堂所学知识提高能力的工作;第三种是准毕业生的工作,即在毕业前以就业为目的的工作。第三种情况下,学生完全履行其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独当一面,又称为“顶岗实习”。“一般来看,很多国家都会把‘顶岗实习’作为劳动关系处理。2010年,最高法发布的公报中也有相同说法。”
娄宇表示,只要劳动内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就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发放了劳动报酬不能作为判断标准。”
对此,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寇英杰有不同看法。她认为,实习生原则上与实习单位之间都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但实习生与单位之间存在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合同法保护与调整。
多种因素共同造成实习生被当做廉价劳动力
记者上网搜索发现,曾有媒体报道,富士康工厂非法雇用实习生加班组装iPhone X。6名学生表示,学校一共送了3000名实习生来富士康进行“强制性”实习,他们每天上班时间长达11个小时,还被告知,需要在这家工厂工作三个月,获得“工作经验”,使他们能够毕业。事实上,很多高校大学生、职业学院学生都遭遇过强制实习加班、上夜班的情形。更有甚者,有职校在学生实习中充当包工头,廉价甚至无偿使用学生劳动力,极大损害了学生的权益。
“此类现象出现的原因很多。”娄宇表示,实习生的可替代性很强,单位很容易利用自己的优势招录廉价劳动力,甚至是免费劳动力。其次,有些学校为了从企业方谋取不当利益,以毕业为由强制学生作为实习生提供劳动。
此外,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实习的法律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也造成了各地法院、仲裁机构对实习的性质和标准认定不一。“这些都是企业强制加班现象出现的原因。”
“我国劳动力丰富,就业压力是每一个即将毕业的学生都将面临的问题,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实习生给企业创造的价值是有限的。”寇英杰说,多种因素共同造成实习生被当做廉价劳动力。“这虽然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但以目前的就业市场现状来看,也只能逐渐扭转。”
廉价劳动力事件层出不穷,如何改变这种现状?
“任何企业都不愿意做亏本的买卖。实习生一般不可能拥有与正式工相同的技能和经验,而实习又是培养人才的必要手段。”娄宇建议国家给企业在招录实习生,尤其是作为劳动者的“顶岗实习”时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寇英杰建议,从社会的导向引领、从宣传、从政府、从学校共同携手做起,改变企业对实习生观念。让实习生为企业作贡献的同时,也能得到基本的尊重、待遇与保障。
实习生遇到强制加班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单位是不得安排实习生加班或者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寇英杰说,若实习单位强制加班,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是普通高校的学生,法律目前并未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只要实习生自愿接受,法律是不禁止的。同时,由于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律调整,企业也不是必须相应支付加班费。“如果实习生在与企业签署的实习协议里对于加班以及加班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则根据双方约定执行。”寇英杰补充。
寇英杰建议,实习生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一味服从,可向学校、教育部门、劳动部门等反映,必要情况下可以报警,最重要是保障自身安全与身体健康。
“但如果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实习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支付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寇英杰建议企业在实习生实习期间,为实习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对于如何维权,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源建议,建立类似工会一样的组织,来接收实习生的诉求,专门保障实习生群体的权益。
而在娄宇看来,如果实习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就应当遵守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为代表的各类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法律法规的规定,实习生在休假和加班问题上应当按照一般劳动者来对待。
保障实习生权益须多方共同发力
“安排学生实习,也是学校的义务。”寇英杰建议,各大高校主动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从保障学生切身利益、切实起到实习的效果等角度出发,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学校相关负责人员,也要予以跟踪保护协调。“如果学校不负责任,导致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伤害,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从立法的角度,针对职业学校实习生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反响和效果均不错。”寇英杰希望针对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实习,加强立法保护,尤其是对企业违法的惩罚要有相应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娄宇建议,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对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实习标准和学校方面的监控义务进行规定,给实习生造成损害的,由学校和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应当对实习生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刘源表示,从长远来讲,应当将这一部分的内容从法律的层面作为劳动关系形成前的重要环节加以保护。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