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十几岁的少年,身上遍布文身,左胸一条龙,背上有麒麟,脚上长“鬼面”……他觉得,“文身很威风,很好看”。可这样的“社会风”出现在学校,就显得格格不入了,于是,校方对他下了休学通知,要求清洗文身后才能继续上学。
愤怒的父母以孩子的名义,把文身店老板告上了法庭。4月11日,这个案子在江山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文身店为孩子进行文身,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少年小徐刚刚上初一,很喜欢文身。去年上半年,他偷偷到吴某开的文身店文身,如今胸上、胳膊上、脚上有多处大面积文身。
父母最初发现小徐开始文身后,打过也骂过,告诫他不许再文,但过段时间,小徐又跑去文身店了,而且为了付文身的钱,他还把家里给的早饭钱都省了下来。
据小徐的父亲说,当初他还特地去嘱咐过吴某,不要再给小徐文身,吴某当时也答应了,没想到后来又给孩子在左手臂上文了一个很大的图案。
2017年9月1日,小徐就读的初中给小徐发了一封休学通知书,学校认为,小徐的文身对校容校貌有较大影响,建议小徐清洗全身文身,身体外露部位不再有明显文身才可以恢复上学,学校还要求小徐承诺在校期间不再进行文身。
小徐的父母收到通知书后心急如焚,赶紧带儿子到医院清洗文身。但由于文身面积太大,很难完全去除,加上清洗的时候相当疼痛,几次下来,小徐的文身只清洗了一部分。不过好在学校最后还是让小徐继续上学了。
事情到这一步,小徐的父母认为,文身店的吴某有很大责任,所以以小徐的名义,把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吴某返还文身费1000元,赔偿恢复费用1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并赔礼道歉等。
庭审中,吴某只承认给小徐文了两个手指,辩称其他部位不是他文的。吴某称,小徐来文身时说钱不够,所以自己没有再给他文。吴某还认为,自己是合法经营,文身是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是美容的行为,他没有构成侵权。
4月11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虽然小徐是自愿文身的,但小徐文身的时候还未满13周岁。未成年人在年龄、智力上不能清楚判断文身对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思考问题欠周全;再加上小徐正处于逆反期的年龄段,反抗心理是少年儿童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特征。而吴某明知道小徐父母制止孩子的文身行为,但为了利益依旧为小徐文身,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文身给小徐的身心健康及人格利益造成了侵害,吴某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文身店老板吴某返还1000元文身费用,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5000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姜杨彪 编辑:滕莹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