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终,各大互联网平台纷纷推出优惠活动,除了发放优惠红包和各种类型的满额返利之外,抽奖活动凭借简单的操作、新颖的方式和丰富的奖品,逐渐成为平台和商家营销新模式。
然而由于平台套路多、监管不到位,虚假宣传、抽奖猫腻等现象频频出现;不少网友不仅没当成中奖的“锦鲤”,反而咬了不法平台和商家的“诱饵”,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合法权益被侵犯。
个人信息频被套
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她在“双11”期间参加了不少购物平台的线上抽奖活动,其中大部分活动需要填写手机号和微信号才能获得抽奖资格。“本来以为,抽奖平台是为了能够及时通知到中奖者,才收集参与抽奖网友的联络方式。所以,我没多想就直接填了。”
不想之后几天,这位网友频繁接到推销产品的骚扰电话和短信,“推销的产品和参加抽奖活动的奖品是一样的,这样我不得不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直接被平台卖给了商家。”同时她也担心,个人信息还可能被泄露给了不法分子,增加遭遇电信诈骗的风险。
今年8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去年6月1日施行的《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平台泄露参与抽奖用户的个人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建议广大网友在参与网络抽奖时,要看好钱袋子,不要盲目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要树立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理性消费、安全消费的理念。一旦发现自己的信息被平台泄露,要注意收集保存好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对平台进行监督处罚,必要时追究平台的刑事责任。
虚假宣传为“圈粉”
今年10月,不少人的朋友圈被一篇宣称“寻找杭州锦鲤,100家霸王餐免费送”的公众号文章刷屏。文章中列出长长的奖品清单,但有网友按照清单找到部分商家求证时,有些商家表示没有接到这个抽奖活动的邀约。
刘俊海表示,公众号的这种做法,给消费者造成了参与活动商家众多、中奖商品琳琅满目的假象,实际上却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广泛参与的夸大、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
还有部分微信公众号为了给自己“圈粉”,假借他人名义设置抽奖活动。
近日,一个名叫“武大校友圈”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寻找一名“武大锦鲤”,只要进公众号回复“1”就能参与抽奖,奖品有上万元现金、高档手机,还有某婚恋APP的终身VIP会员等。之后,武汉大学校友会发布官方声明称,该公众号系个人公众号,与武汉大学、校友总会均无关联。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刘俊海建议,针对虚假宣传及以“圈粉”为目的的抽奖活动,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消除监管盲区,依法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市场准入、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等权限,激浊扬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中奖概率随意设
今年9月,浙江宁波市丹西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辖区某母婴电商天猫店设置的抽奖活动没有注明奖项概率、奖金金额和兑奖条件等信息,违反相关规定。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店采用的是一款名为“抽奖精灵”的软件,每一次抽奖的奖项、概率可以自由设置,而该店直接将一等奖的中奖概率设置成零。
此外,最近一位名人在微博发起的转发抽奖活动揭晓后,也备受质疑。网友发现,中奖的113人名单中,只有1名男性,其余均是女性,由此怀疑抽奖系统的公信力。虽然微博给出回应,称系统会对抽奖中疑似“机器号”和“水军”进行降权,这些账号一般只转发不原创或没发过图片。而由于女性用户相对比较活跃,所以中奖概率也相应较高。但网友对此并不买账,认为由于自己不是活跃用户而导致在抽奖活动中被降权、被过滤的行为并不合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违反者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抽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既涉及结果正义,也涉及程序正义。互联网平台要履行好对用户的信息披露义务,将抽奖规则、抽奖流程透明化,同时也要有第三方公证处来进行公证,防止中奖黑幕的出现。”刘俊海说。记者 董丝雨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