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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清澈的爱”商标,2家申请企业被罚

发布于:2021-3-25 15:29:00  浏览:58822次

3月25日,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获悉,2家申请注册“清澈的爱”商标的企业已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顶格处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戍边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质朴的文字、纯真的情怀,让无数国人为之动容。2021年2月19日,中央军委为陈祥榕追记一等功。

然而,2月20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规定,快速果断地对第53747825号“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通告发布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于3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驳回名单中涉及山东的2名申请人和2家代理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立案调查,依法从严从速处理。

经查明,申请注册“清澈的爱”商标的两家企业分别是肥城市顺佳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壹份爱食品有限公司。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两家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处罚信息已于3月25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当事人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结果,承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山东和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山东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的情形,没有依法尽到告知义务仍接受委托,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严肃约谈,责令改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3月15日发布的《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同时公布了驳回名单,列明恶意注册申请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及申请注册时间和类别。

《通告》发布后,福州已对恶意注册“清澈的爱”商标的当事人立案查处。

记者注意到,此次对代理机构并未作出行政处罚,而在恶意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曾对代理机构作出罚款10万元的顶格处罚。

经查阅法律法规,发现《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均未对代理机构代理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商标的行为作出规定。倒是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9月公布《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恶意申请注册与重大公共事件相关的商标,易造成不良影响,仍接受委托的……”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构成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期待该办法早日出台,为打击恶意注册、规范代理市场秩序提供强力法律支撑。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安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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