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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这3人,越城法院判了

发布于:2023-8-21 16:03:00  浏览:34049次

“限时优惠”“半价商品”“正品保障”……当你在网络购物平台搜索产品时,这些广告语会不会令你心动下单?这些广告语看似是在推销商品,实则是不法分子吸引顾客下单,从而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工具”。近日,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林某某、黄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刘某某、林某某、黄某某等人经过商议,决定通过购买网络店铺,销售低价商品吸引顾客下单获取个人信息,再出售个人信息来获利。3人分工明确,黄某某负责购买大量网络店铺,从正规店铺中复制产品照片及文字,并以“打折”“低价”等广告语推广店铺,吸引顾客下单。

顾客购买商品后,刘某某就打印出顾客的个人信息并拍照保存,这样做既能增加网络店铺的真实性,降低店铺被封的概率,也方便以快递单的形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收集一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后,刘某某和林某某就联系网络买家,以每张快递单3元至4元不等的价格予以出售。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刘某某等3人收集公民个人信息7万余条,获利1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上述3人的行为导致众多公民的通信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被泄露,容易被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可能增加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难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作者:记者 潘秀玮 通讯员 冯海娟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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