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不起眼的职位,却偏偏内藏“玄机”。
在湖北省武汉市,一事业单位行政文员,4年里,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发放了99.3万元“奖金”,平均每年24万余元。
2015年,武汉市一家三甲医院财务部门进行账务清查。有员工反映该院整形美容科奖金核算存在问题,员工陈粒粒(化名)奖金远远高于其他同事。
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文件、整形科奖金分配方案细则等资料显示,该院美容整形科根据医院总体政策进行科室二级分配,科室人员奖金根据科室奖金分配方案细则核算后发放,陈粒粒作为医院行政文员,不参与科室劳绩核算分配奖金,其奖金按照医院平均奖发放。
然而,银行出具的陈粒粒账户对账单数额,却远远高于医院奖金发放名册上的应发和实发数额。
案件移送至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贪污犯罪侦查部。立案后,检察官们着手进行调查。
“每个月奖金如此之高是不可能的,有可能是在奖金发放名册给我们签字后,她再私下更改数字,把同事的奖金‘匀’到自己的奖金里面。”医院出具的证人证言称。
事实果真如此。
1972年出生的陈粒粒,离异,独自带着儿子生活。
想让儿子接受好的教育,而自己经济条件又有限,怎么办?
陈粒粒决定在单位奖金上动心思:利用负责科室奖金核算汇总的职务便利,领导签批奖金发放名册后,篡改减少其他同事的奖金数额,虚增其个人名下奖金数额,并将奖金发放名册上报到医院财务室。
检方查明,2011年1月至2015年11月间,陈粒粒累计骗取医院发放的奖金99.3万元,用于个人和家庭生活开支。
武昌区检察院认为:陈粒粒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本单位人民币9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陈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尚未被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5月,武昌区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陈粒粒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每个月截留一两万元,4年累积贪污近百万,奖金收入莫名缩水,科室员工直接利益受到损害。”武昌区检察院贪污犯罪侦查部负责人王涛说。
陈粒粒贪污案,仅是武昌区检察院反贪部门办理的众多小官贪污案件中的一起——
一个卖骨灰盒商人,定期往购买自己产品的殡仪馆馆长们银行卡里打钱,几年时间里累计行贿500余万元,结果就是成本仅几十块钱的骨灰盒,通过垄断方式在殡仪馆内以上千元价格卖给群众;
有人通过走关系打通了公安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工作人员,收钱给车主们消除违法,或者公开收购驾照分数,这样的人俗称“分贩”;
负责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收人钱财替人办事”,明码标价帮人虚报拆迁面积,肥了自己,损害国家利益;
……
“这种‘小官贪腐’案,数额可能不大,但往往时间很长,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日积月累,便成了实实在在的‘大贪’,是我们近年来关注的重点领域。”王涛说。
武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群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小官贪污受贿案,常常“一个萝卜拔出一堆泥”,近年来,该院反贪部门树立“有案无案立足于有案,大案小案立足于大案,个案散案立足于窝串案”理念,坚持深挖拓展,成功办结一起又一起“小官贪腐”案。
武昌区检察院贪污犯罪侦查部查办案件人数常年居于武汉市基层院首位。今年一季度,该部门办理案件数同比上升260%,位列全市第一。
“‘小贪’们法治观念淡薄,常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不拿白不拿’,或者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犯罪,‘雁过拔毛’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就是要敢于亮剑,真正顺应民心消灭老百姓身边的‘苍蝇’,真正敢担当、办实事。”刘群表示。(刘志月 何正鑫)
本报武汉4月30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黄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