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玩笑归玩笑 升级为谣言麻烦就大了 律师:无论造谣还是传谣都要担责

发布于:2017-4-6 11:50:09  浏览:906次
两名小学生拾到上万元现金后物归原主,失主买了上千元习题册作为答谢。这则被网友戏称为“恩将仇报”的新闻,你最近是不是也看到甚至转发过?

  虽然这则新闻已被紧急辟谣,称是网友用修图软件开的玩笑,但已然在网上大肆传播,造成一定影响。那么,开玩笑会涉嫌造谣吗?开玩笑者和传播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本期由浙江法制报微信公众号(zjfzbs)主办的“法治微沙龙”上,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宇楠列举了相关案例,并提醒大家:开玩笑也不能太任性!

“胡说八道”开玩笑 后果很严重

  “开玩笑会不会涉嫌造谣?首先要明确造谣在法律上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任宇楠说,造谣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捏造虚假信息,迷惑误导特定群体或广大民众的行为。其目的可分为两类,一是为追求刺激,二是为提高知名度、牟取私利等。“简单来说,倘若在玩笑中虚构事实,经传播后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便涉嫌造谣,应承担法律责任。”
  任宇楠举例说,2010年4月1日愚人节,朱某想“开个玩笑”,就在微博上杜撰假消息,称某市一名被拆迁户用汽油引爆煤气罐致9名拆迁工作人员死亡。该消息在互联网上迅速流传。随后,朱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500元。
  “这样的玩笑就是造谣。首先,朱某在主观上具有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的故意;其次,拆迁队员被烧死的事件并不存在,属于朱某捏造事实;最后,朱某的谣言误导了社会公众,客观上造成一定后果,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任宇楠说,这类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谣言,易被误信,容易造成恐慌,侵蚀社会良序运行基础,危害不容小觑。
  “还有一种谣言,一看就是假的,但仍会产生扰乱公共秩序的恶果。”任宇楠举例说,2016年1月,林某为了开玩笑,将《阳江日报》某期头版标题“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1月19日开幕”,用修图软件改为“我市将全面开放二妻政策”,并将恶搞图片传到网络,图片很快被大量转发。随后,林某因涉嫌造谣被处以行政拘留。
  任宇楠说,林某篡改报纸标题后传播到网上,其行为可定性为造谣。他所篡改标题的报纸属于具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媒体平台,一定程度上更容易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而且他捏造的信息被大量转发传播,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舆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因此,即使林某主观上没有恶意,仍应担责。“虽然生活需要娱乐精神,但其表达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盲目跟风传谣 小心要担责

  造谣要承担法律责任,传谣是否也要担责呢?任宇楠举了个例子。
  2005年4月1日愚人节,山西的张某开玩笑地骗朋友梁某说,县里某大桥塌了。梁某信以为真,将此事告诉了朋友赵某,赵某又告诉了他人……结果,该谣言引起当地居民极大恐慌。后来,张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而传播谣言的梁某、赵某等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不仅造谣者要承担法律责任,传谣者也是,因为这两种行为都属于散布谣言。”任宇楠说,传谣大致分成两类,一是在明知是谣言的情况下故意传播,一是未对传播的内容进行核实从而误传。“比如该案中的梁某、赵某,对于‘县里的某大桥塌了’的信息,作为正常人在主观意识上,或通过证实应当能判定消息真假。结果,他们未经核实就传播,引起群众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应该被罚。”

律师:造谣、传谣都要不得

  任宇楠说,如果行为人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业信誉,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谣、传谣行为情节严重,则涉嫌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将面临刑事处罚。
  谣言止于智者。如今网络信息量巨大,大家要注意甄别未经核实消息的真假,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裘怡晨  编辑:徐晓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